慶祝廣愛教養院12週年院慶「攝影有愛˙人生無礙」攝影比賽

◆宗    旨: 今年辦理2006年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慶祝活動適逢「廣愛成立屆滿12週年院

慶」,為紀念這別具意義的時刻,並增進民眾與身心障礙者之互動與了解,特

舉辦「攝影有愛、人生無礙」攝影比賽,希望透過畫面的詮釋,展現身心障

礙者及助人工作者動人的鏡頭,讓民眾進一步認識、瞭解身心障礙者。

◆指導單位:內政部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廣愛教養院

◆協辦單位:苗栗縣攝影學會

◆參賽資格:愛好攝影者皆可報名參加

◆攝影主題:以「身心障礙者」為主題,捕捉助人及感人的畫面。

◆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吋之彩色、黑白照片不拘。

◆拍攝時限:即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51115日下午五點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恕不受理。

◆收件地點:364苗栗縣大湖靜湖村上坪88 廣愛教養院收

◆評選日期:951117日早上10.00 廣愛教養院

◆廣愛教養院開放拍攝日期與地點:

日期

時間

活動內容

活動地點

1027

14:00~15:30

廣愛志工愛心服務

廣愛教養院

112

14:00~16:00

院生外職工作

大湖重光麵包店

117

9:00~12:00

院生外職工作

職訓組工作隊

大湖自由聯盟生鮮超市

大湖市區

117

14:00~16:00

學齡兒童職能治療

廣愛教養院

119

7:00~18:00

師生家長秋季旅遊

嘉義藝都文化村

1110

14:00~15:30

廣愛志工愛心服務

廣愛教養院

1111

9:00~11:00

物理治療

廣愛教養院

 

◆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應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 連作不收。

二、作品請勿裝裱,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附件「慶祝廣愛教養院12週年院慶--攝影有愛˙人生無礙」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獎金及紀念品。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四、得獎作品請繳交原稿底片(或500萬以上數位檔),以利審核,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權利,不另致酬。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五、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項,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六、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七、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八、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指導單位主管、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獎項及名額:

一、    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1面。

二、    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8仟元、獎狀1面。

三、    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6仟元、獎狀1面。

四、    佳作共10名:獎金新臺幣1仟元、獎狀1面。 

 

◆得獎公布、頒獎與展出時間:

一、公告時間:得獎作品將於951118公告後與得獎者專函及電話通知 

二、頒獎時間:得獎作品將於95122日在本院辦理「2006慶祝廣愛12週年院慶嘉年華會」舉行頒獎及展出。

三、頒獎地點: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廣愛教養院(從公館交流道經東西向快速道路到大湖車程約15分鐘) 

 

◆洽詢方式:財團法人苗栗縣廣愛教養院037-995787#105(社工組)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附件

「慶祝廣愛教養院12週年院慶--攝影有愛˙人生無礙」攝影比賽報名表

作品名稱

 

 

姓  名

 

         

□男        □女

出生日期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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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電子信箱

 

  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讓與廣愛教養院,謹此聲明。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章:

 

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浮貼於作品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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