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祝廣愛教養院12週年院慶-「攝影有愛˙人生無礙」攝影比賽 |
◆宗 旨: 今年辦理2006年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慶祝活動適逢「廣愛成立屆滿12週年院 慶」,為紀念這別具意義的時刻,並增進民眾與身心障礙者之互動與了解,特 舉辦「攝影有愛、人生無礙」攝影比賽,希望透過畫面的詮釋,展現身心障 礙者及助人工作者動人的鏡頭,讓民眾進一步認識、瞭解身心障礙者。 ◆指導單位:內政部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廣愛教養院 ◆協辦單位:苗栗縣攝影學會 ◆參賽資格:愛好攝影者皆可報名參加 ◆攝影主題:以「身心障礙者」為主題,捕捉助人及感人的畫面。 ◆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吋之彩色、黑白照片不拘。 ◆拍攝時限:即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5年11月15日下午五點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恕不受理。 ◆收件地點:364苗栗縣大湖鄕靜湖村上坪88號 廣愛教養院收 ◆評選日期:95年11月17日早上10.00 廣愛教養院 ◆廣愛教養院開放拍攝日期與地點:
◆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應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 連作不收。 二、作品請勿裝裱,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附件「慶祝廣愛教養院12週年院慶--攝影有愛˙人生無礙」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獎金及紀念品。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四、得獎作品請繳交原稿底片(或500萬以上數位檔),以利審核,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權利,不另致酬。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五、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項,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六、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七、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八、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指導單位主管、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獎項及名額: 一、 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1面。 二、 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8仟元、獎狀1面。 三、 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6仟元、獎狀1面。 四、 佳作共10名:獎金新臺幣1仟元、獎狀1面。
◆得獎公布、頒獎與展出時間: 一、公告時間:得獎作品將於95年11月18公告後與得獎者專函及電話通知。 二、頒獎時間:得獎作品將於95年12月2日在本院辦理「2006慶祝廣愛12週年院慶嘉年華會」舉行頒獎及展出。 三、頒獎地點: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廣愛教養院(從公館交流道經東西向快速道路到大湖車程約15分鐘)
◆洽詢方式:財團法人苗栗縣廣愛教養院037-995787#105(社工組)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附件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