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台北孔廟之美攝影比賽

臺北市孔廟「發現孔廟」之美攝影比賽開始啦!最高獎金一萬元等你拿,歡迎攝影高手踴躍參加報名,報名表下載與詳細參賽辦法敬請瀏覽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網站:http://www.ct.taipei.gov.tw

2006年大龍峒文化季系列活動之發現孔廟之美-攝影比賽實施辦法

一、活動名稱:2006年大龍峒文化季系列活動∼發現孔廟之美攝影比賽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活動時間:即日起至95年11月15日止

四、活動地點:臺北市孔廟

五、比賽辦法
(一)表現主題
以臺北市孔廟之自然、人文、建築、活動等各種風情樣貌為題,以攝影之多元面向呈現臺北市孔廟豐富的文化資源。作品依主題表現包含:建築攝影、歷史古蹟、自然景觀、動植物生態、人文生活、釋奠典禮、孔廟活動…等。
(二)比賽內容說明
1.攝影作品徵選資格
凡攝影愛好者皆可參加
2.攝影比賽參賽方式
以書面報名方式受理,請於活動網站上列印報名表格。
3.攝影作品規格
A.傳統相機(135mm以上彩色正負片)或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4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格式為JPG或TIFF檔)。
B.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6×8吋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每人限參賽3件以內(獨立無關連性作品,連作不收)。參賽作品不得做任何影像合成或後製、裝裱、護褙、格放、加色。
4.攝影作品收件方式
A.收件時間:即日起至95年11月15日止【以作品寄(送)達日為準】
B.收件地點:請參賽者將作品裝袋,於袋上或信封上註明參加「發現孔廟之美攝影徵選比賽」,並將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後,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至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活動組(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三段109號3樓,電話:02-27338921)

六、獎勵辦法
冠軍獎乙名:獎金壹萬元,獎狀乙面。
亞軍獎乙名:獎金伍仟元,獎狀乙面。
季軍獎乙名:獎金參仟元,獎狀乙面。
優選獎參名:獎金壹仟元,獎狀乙面。
佳作獎伍名:獎金伍佰元,獎狀乙面。

七、評選準則
由承辦單位聘請攝影、藝術與文學等專業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分票選,依作品之構圖、創意與影像品質(40%)、主題之適切性(30%)、文字內容表達之文學性(30%),綜合評選優秀作品。

八、得獎公佈
得獎作品於活動評選結束後,公布於活動網站,並以專函通知領獎日期,未入選作品不另行通知。

九、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二)參賽者須詳填報名表,並註明真實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
(三)以上兩類參賽作品須隨件附上100字以內之文稿(以不傷害作品為原則,自行浮貼於作品背後);文字內容須與作品相關(心情、生活小故事、新詩文學作品…等,型式不拘),本文字作品列入評分項目。無附上文字者,視同放棄參賽權利。
(四)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拷貝、易偽等;參賽者須合法取得作品內容,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負責,概與承辦單位無關,經查有前述事項者,承辦單位得取消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獎金,獎位不予遞補。
(五)獲獎作品應於收到專函通知十日內,交付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圖檔格式為JPG或TIFF)審核,概不退件,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
(六)凡已繳交原稿底片、檔案之得獎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要求放棄得獎資格。得獎作品著作權(圖像、文字等)歸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所有,本會得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七)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變造成損害,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冠、亞、季軍獎每人不得重複得獎,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九)凡參加本比賽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所列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十)敬請瀏覽活動網站:http://www.ct.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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