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藍之舞-2006推廣生態漁業攝影比賽

2006推廣生態漁業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
台灣四面環海且有黑潮流經,擁有豐富的海洋生態及漁業資源,然而由於各種自然及人為因素之干擾與破壞,已使得周邊海域之漁業資源正在逐漸衰退,如何加速漁產復育及劃設海洋保護區乃成為當務之急。漁業是依賴天然資源與勞力的產業,為兼顧經濟發展、人文建設及自然保育前提下,政府以「優質、安全、休閒、生態、漁民福利」為施政目標;未來也將規劃推動沿近海域多元利用,加強棲地保育與資源培育,以「生態漁業」為施政主軸。為配合此項政策之推動,擬舉辦全國性生態漁業之攝影比賽,針對台灣地區之海洋生態及永續漁業等內容徵求作品,供作未來推廣與教育之用。同時97年漁業署擬印製之月曆主題亦將以『生態漁業』作為主題,藉贈送此月曆給民眾的機會,加強漁業資源保育及復育之宣導,以達成全民對海洋生態及資源保育的共識與支持。
二、參賽辦法:
(一)、攝影主題:以呈現台灣地區漁業生態、漁場環境為主。
1.如海底生態景觀、漁業生物、與漁撈行為為攝影主軸
2.其他如漁村嘉年華、休閒漁業之賞鯨或浮潛或潮間帶活動、淨灘、漁村風貌等,亦為參賽範圍。
(二)、參加資格:愛好攝影人士。
(三)、作品規格:限彩色底片,請依以下規格參賽
彩色135或120規格以上之正片拍攝,並沖印成8x10吋或依底片比例寬邊不超過10吋之照片,作品不得裝裱。
(四)、收件日期:95年10月16日起至11月30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五)、收件地點:請參賽者將作品裝袋,註明「參加推廣生態漁業攝影比賽」,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收件地址:台北市八德路三段12巷70弄15號。
(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21:00)
(六)、洽詢電話:(02)2577-2152,自然與生態攝影學會。
簡章及相關訊息請上主承辦單位網站查詢
輔導單位: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www.fa.gov.tw
主辦單位:中央研究院www.sinica.edu.tw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自然生態攝影學會www.csnp.org.tw

(七)、獎 勵:
冠軍乙名:獎金伍萬元,獎牌乙面。
亞軍乙名:獎金叁萬元,獎牌乙面。
季軍乙名:獎金壹萬元,獎牌乙面。
優選十五名:獎金伍仟元,獎狀乙紙。
佳作三十名:獎金叁仟元,獎狀乙紙。
(八)、揭曉日期:九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前,得獎名單除書面通知並公佈於主承辦單位網站www.csnp.org.tw
(九)、參賽規定:
A. 請詳填參賽表格,浮貼於照片背面,未填寫完整者不予評審。
B. 參賽作品不得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
C.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主辦單位除取消入選資格並追繳稿酬及獎狀,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負,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D. 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財產權均歸屬主辦單位-農委會漁業署所有,著作人格權屬於創作者,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並無限制的使用複製品。然優選以上得獎作品不得再參加其他攝影比賽。
E. 前三名及優選得獎作品每人限錄取一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退件。
F. 連作及格放作品不收。
G. 得獎者需於通知得獎一週內繳交原稿底片,經主辦單位察核與參請參賽者妥善管理參賽底片,以免誤寄。
H. 比賽作品未達水準獎項得以從缺。
I.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J. 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K. 凡報名者均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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