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宗旨:為推動本鄉東勢村產業活化,結合生態資源、精緻農產與在地生活體驗,特舉辦本項景點蒐祕攝影命名活動,以彰顯本區(東勢村)豐美的自然與人文風情。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三、輔導單位: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
四、辦理單位:臺北縣平溪鄉農會
五、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之鄉內外人士皆可參加。
六、作品內容:攝影內容以能彰顯本次活動主旨之作品皆可參加。
七、評 選:由主辦單位聘請評選委員若干名,就作品之內容、技巧、構圖等於民國95年10月底評選之。
八、參加辦法:1.限5×7吋彩色相紙沖洗之完整照片,報名時請於照片背面黏貼報名表。
2.作品不得裱框、人工加色、護貝、格放、連作,必須保持作品之完
整性。
3.每位參加者之參選作品件數以五件為限。
九、作品規範:1.參選作品需為作者本人之創作,且未經發表及參展之作品。
2.所有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
3.參加者報名時需於報名表(如附件一)之附註聲明欄中簽署同意,如參選作品入選時,本會有該項作品之使用權,得運用於各類宣傳
、推廣、展覽及本會一切出版品,不需另行支付任何費用。
4.參選作品,如有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經查證屬實,即撤銷其參賽資
格,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如已入選者,追回其已發之獎
狀、獎座及獎金。
5.徵選期間,如遭受不可抗力之災變,致參選作品損壞或遺失者,參
加者不得要求主辦單位賠償。
6.如以數位相片參選,其有效畫素不得低於400萬畫素。
7.入選之作品應繳交正片或負片或JPEG格式之數位檔案供主辦單位
使用。
十、獎 勵:1.預定入選作品30幅,入選作品發給400度底片5卷做為獎勵。
2.另由入選作品中評選前三名,發給獎狀、獎座及第1名獎金
5,000元、第2名獎金3,000元、第3名獎金2,000元。
十一、收件日期:自95年9月15日起至95年10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逕寄本會
或親自送達皆可。
十二、收件地點:臺北縣平溪鄉農會(臺北縣平溪鄉嶺腳村中華街15號)
(來件請於信封上註明「東勢村景點蒐祕攝影命名比賽」字樣)
十三、凡經錄取之作品,其版權歸本會所有,並於東勢分校產業中心開園活動當天
公開展覽,並頒獎。
十四、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平溪鄉農村產業活化再生計畫」經費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