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運動會攝影邀請賽


攝影邀請賽簡章

()緣起:

  為擴大老人服務的理念,使社會大眾能主動觀察、接近老年族群,並激發民眾對老人議題的關心;藉由攝影比賽的活動,鼓勵民眾透過相機鏡頭,捕捉生活週遭老人的行影、生活中情感的流露,以親近老人、探索老人生活真實面貌。

()活動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臺北市老人基金會
◎協辦單位:臺北攝影學會

()徵件時間:

老人運動會後95111日前,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參賽資格:

一般社會大眾,愛好攝影人士。

()攝影主題:

老人運動會

()作品題材:

以老人運動會的大會內容為題材

()作品規格:

1.照片一律輸出為4 x 6吋彩色或黑白相片,不限傳統相機或 數位相機創作,張數不限。但不得裝錶、格放、連作、電腦合成、拷貝。

2.作品需提供原始底片或高解析度(500萬畫素以上)之原始數位檔案格式。

3.附上一則攝影作品50字以內的故事。

()徵稿方式:

            1.親送。

2.郵寄至臺北市老人基金會(104)臺北市明水路5931樓。

()參賽者需附資料:

A.     報名表(附件1)    B.攝影作品    C. 一則故事

()獎勵辦法:

第一名:獎金 10,000 元,獎狀乙份、獎品乙份。
                     
第二名:獎金 5,000  元,獎狀乙份、獎品乙份。
                     
第三名:獎金 4,000  元,獎狀乙份、獎品乙份。
                     
入圍佳作:獎狀乙份,獎品乙份。

(十一)評審辦法:

由主/協辦單位及聘攝影專業選出得獎作品。公佈在 http://www.old.org.tw/

老人基金會網頁上。

(十二)得獎公佈:

9511 7日公佈得獎作品,得獎者發函通知,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

公佈在 http://www.old.org.tw/ 老人基金會網頁上。

(十三)附則: 

1.參賽者之作品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2.
如參賽者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皆自行負責,與臺北市老人基金會無關。
3.
參賽作品寄出後,視同授權臺北市老人基金會無價擁有著作或肖像等一切使用  

權利。參賽作品之著作權全部歸臺北市老人基金會,參賽者仍保有姓名表示權,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臺北市老人基金會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輸出圖、印製及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4.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臺北市老人基金會恕不負責。

5.凡參加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臺北市老人基金會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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