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運動會攝影邀請賽 |
攝影邀請賽簡章 (一)緣起: 為擴大老人服務的理念,使社會大眾能主動觀察、接近老年族群,並激發民眾對老人議題的關心;藉由攝影比賽的活動,鼓勵民眾透過相機鏡頭,捕捉生活週遭老人的行影、生活中情感的流露,以親近老人、探索老人生活真實面貌。 (二)活動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臺北市老人基金會 (三)徵件時間: 老人運動會後95年11月1日前,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四)參賽資格: 一般社會大眾,愛好攝影人士。 (五)攝影主題: 老人運動會 (六)作品題材: 以老人運動會的大會內容為題材 (七)作品規格: 1.照片一律輸出為4 x 6吋彩色或黑白相片,不限傳統相機或 數位相機創作,張數不限。但不得裝錶、格放、連作、電腦合成、拷貝。 2.作品需提供原始底片或高解析度(500萬畫素以上)之原始數位檔案格式。 3.附上一則攝影作品50字以內的故事。 (八)徵稿方式: 1.親送。 2.郵寄至臺北市老人基金會(104)臺北市明水路593號1樓。 (九)參賽者需附資料: A. 報名表(附件1) B.攝影作品 C. 一則故事 (十)獎勵辦法:
第一名:獎金
10,000 元,獎狀乙份、獎品乙份。 (十一)評審辦法: 由主/協辦單位及聘攝影專業選出得獎作品。公佈在 http://www.old.org.tw/ 老人基金會網頁上。 (十二)得獎公佈: 95年11月 7日公佈得獎作品,得獎者發函通知,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 公佈在 http://www.old.org.tw/ 老人基金會網頁上。 (十三)附則:
1.參賽者之作品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權利。參賽作品之著作權全部歸臺北市老人基金會,參賽者仍保有姓名表示權,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臺北市老人基金會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輸出圖、印製及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4.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臺北市老人基金會恕不負責。 5.凡參加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臺北市老人基金會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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