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圍漁港 歡樂出航』攝影比賽


 竹圍漁港 歡樂出航』攝影比賽簡章

竹圍漁港娛樂漁業漁船碼頭啟用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承辦單位:縣府農業發展局

協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拍攝說明:縣府為發展竹圍漁港的觀光產業,特新建『竹圍漁港娛樂漁業漁船碼頭』將要啟用,港灣內有浮動碼頭,可以停靠遊艇、漁船等,請攝影愛好者,將竹圍漁港最美麗的一面,用您的相機來拍下來。

    :以拍攝竹圍漁港為主,用心靈和鏡頭捕捉夏日過海洋的壯闊,夕陽美景,晚霞滿漁船的光和影等,以展現漁港豐碩的人文及自然美景等特色。

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限沖放8×10光面相紙規格。參賽作品不得冒充、不得裝裱、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5910日下午5時止(未於期限內送、寄達者不與受理)

收件地點

   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局漁牧課 收

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TEL:03-332-2101 

評審日期(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時間:95912(星期二)上午0930

地點:桃園縣政府4  407會議室

評審:專業人士3名、縣府單位2

頒獎日期

時間:95921(星期四)上午1030

地點:桃園縣政府一樓大廳(於活動記者會中頒獎)

展示:比賽的第13名與佳作10名的作品,展出12星期。

獎勵辦法

金牌 一 名   獨得獎金壹萬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銀牌 一 名   獨得獎金捌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銅牌 一 名   獨得獎金伍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佳作十名  各得獎金貳仟元及獎牌乙面。

入選十五名  各得禮券伍佰元。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覆。

得獎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圖檔審核,繳交數位圖檔時,每張規格大小需為三百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唯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所拍攝,主辦單位保留審查得獎人得獎作品之底片或原始檔案之權利。

參賽作品須2006 年活動期間內拍攝,舊照片及不存在之照片不得參加,違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遞補,並追繳已領之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使用權利,不另給酬。

參加本攝影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而修訂之。

未入選作品,如欲退件請附回郵或於評審後一個月內,至桃園縣府農業局取回,逾時不負保管之責。

參加作品如遇郵遞途中不可抗拒之意外,主辦單位恕難負責,敬請參賽者自行包裝妥當。

『竹圍漁港 歡樂出航』攝影比賽參加表

竹圍漁港娛樂漁業漁船碼頭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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