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奧林匹克運動與攝影競賽


2006年奧林匹克運動與攝影競賽簡章

一、宗 旨:為發揚奧林匹克精神,配合國際奧會融合體育、藝文之奧林匹克理念,特舉運動與攝影競賽,進而提高國運動興趣,普及運動風氣,追求祥和進步的社會。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四、比賽類別:
(一) 活動或事件攝影作品(Photos of an event or occurrence):最多可投稿3張攝影作品。
(二) 攝影集/報導(portfolio/reports):最多可投稿12張攝影作品。
(三) 肖像、敘事、觀點(portraits、illustrations、concepts):最多可投稿8張攝影作品。

五、參賽資格及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賽攝影作品主題都必須與運動相關(競技運動、休閒運動或傳統運動均可)。
(二)、參賽作品攝影時間必須為20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且須未曾公開展覽或參與其他攝影比賽之作品。
(三)、參賽攝影作品必須為原創作品。參賽者必須保證擁有作品之專一所有權,且該作品不得侵害到第三者權益,攝影作品使用過程如有任何損害,中華奧會及國際奧會無須負擔任何責任。
(四)、比賽共分三個項目,每位參賽者只能擇一項目投稿一次為限,如有重複報名者將自動喪失所有比賽資格。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還,送件前請作者自行留存備分底片。
(五)、攝影作品必須以相紙方式呈現,尺寸最小24公分×30公分,最大50公分×65公分,攝影作品背後不要加泡棉(foam)襯墊,也不要用泡棉框住四周。
(六)、獲獎作品所有權歸主辦單位,本會得保留所有翻印轉載之權利。獲獎者須同意本會及國際奧會在全世界無限期免付版稅之情形下出版、展示得獎作品,或是免費使用得獎作品作為推廣奧林匹克運動會籍奧林匹克活動之用。
(七)、獲獎作品如未取得本會及國際奧會書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商業用途。
(八)、獲獎作品如被選作宣傳用途會接獲本會及國際奧會通知,參賽者必須寄送原作之複本以期達到最佳再製效果。
(九)、參賽作品之背面應註明:1.創作者姓名2.性別3.作品名稱4.出生年月日5.單位名稱6.規格尺寸7.聯絡電話8.詳細地址

六、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月30日止。

七、收件地點: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秘書組 ( 台北市朱崙街20號2樓 )

電話:(02) 87711385

八、評 審:由中華奧會文化委員會委員及國內藝術界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擇期公開頒獎。

九、獎 勵:各組選出前三名,佳作若干名,發給獎金、獎狀,以資鼓勵。

第一名獎金三萬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二萬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一萬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頒發獎品及獎狀乙紙。

各組前三名作品將於11月15日前寄至國際奧會參加國際競賽。

國際競賽優勝作品將獲國際奧會獎勵如下:
第一名3000美元獎金級獎盃。
第二名2000美元獎金及獎盃。
第三名1000美元獎金及獎盃。
各組選出5個優勝作品頒發獎狀。
報名表請以正楷填寫各欄後隨作品繳交。

參加2006奧林匹克運動與攝影競賽作品報名表

姓 名

性 別


作品名稱

出生年月日


學校 (單位)

規格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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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手機: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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