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鎮長盃三峽之美』攝影比賽 |
『2006鎮長盃三峽之美』攝影比賽報名簡章 一、活動宗旨:為推展觀光及促進傳統產業振興,增進民眾認知好山好水好三峽之美,特舉辦「2006鎮長盃三峽之美」攝影比賽,希望透過畫面的詮釋,展現本鎮之美與人文特色。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三峽鎮公所 三、協辦單位: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凡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者皆可參加。 五、攝影主題:題材不限,舉凡三峽鎮內自然人文景觀,瀑布、山巒、晨昏、夜景、古蹟、寺廟、老街、歲時旅遊、傳統技藝(藍染)、民俗節慶活動及農特產品等皆可,惟限於三峽鎮內拍攝(欲加深對三峽之瞭解,可上三峽鎮公所網站查詢)。 六、拍攝時限:公布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七、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x10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唯連作不收。 八、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5年9月22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時不予受理。 九、收件地點:台北縣三峽鎮23741中山路十七號三峽鎮公所二樓行政室。 十、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作品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附件「『2006鎮長盃三峽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盜用他人作品、不得電腦合成、疊片、裝錶、護貝或劃線、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牌、紀念品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四)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以運用入選作品,行使於宣傳、展覽、專輯、印製等相關活動推廣之用途,且不另支酬。 (五)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六)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06鎮長盃三峽之美』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八)得獎作品應於頒獎典禮前繳交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 (九)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十一)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二)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一、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二)評審日期:95年9月30日下午1點。 (三)評審地點:三峽鎮公所四樓禮堂。 十二、獎項及名額: (一)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乙座及紀念品乙份。 (二)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1萬5仟元、獎牌乙座及紀念品乙份。 (三)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牌乙座及紀念品乙份。 (四)優選獎5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牌乙座及紀念品乙份。 (五)佳作獎20名:獎金新台幣1仟元、獎牌乙座及紀念品乙份。 十三、得獎公布、頒獎與展出時間: (一)得獎作品預計於95年10月公布在「三峽鎮公所全球資訊網」,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二)得獎作品將擇期於所內展出,時間另行公布。 (三)頒獎時間:另行通知,並公布於三峽鎮公所全球資訊網。 (四)頒獎地點:三峽鎮公所四樓禮堂。 十四、洽詢方式:
(一)活動網址:三峽鎮公所全球資訊網 (二)聯絡電話:三峽鎮公所(02)2672-2446 十五、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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