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光掠影 真龍情」攝影比賽


為提倡正當休閒娛樂,培養藝術氣息,特別舉辦攝影比賽,運用攝影鏡頭捕捉、紀錄三芝白沙灣安樂園及真龍殿的景致,鼓勵民眾接近大自然,體會慎終追遠的善良風俗,廣邀愛好攝影人士參與,為這變化萬千的風景留下值得保存的足跡。

活動辦法:

1.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龍巖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2.協辦單位: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

3.參賽資格:以攝影學會會員為主及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4.拍攝題材:限以三芝鄉白沙灣安樂園及真龍殿之自然環境、建物景緻、出入人物為取鏡素材,無論是人文、環境或內外景觀、日夜景色變化都可作為作品題材。

5.白沙灣安樂園及真龍殿位址:台北縣三芝鄉圓山村木屐寮38-2號 (如背面交通資訊)

6.作品規格:限於95年8月1日~95年9月15日,期中真龍殿8月6日(日)上午8:30~下午4:30舉辦 95年度中元普渡施食法會,所拍攝之正片、負片或六百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不拘,並以沖印12×15吋之相片參賽,作品不得電腦合成、疊片、裝裱、護貝或劃線等,張數不限,連作不收,數位作品須特別註明以數位像機拍攝,參賽者詳填參加表後,貼於每件作品背面,來件請註明參加「浮光掠影 真龍情」攝影比賽,一律採郵寄參加。

7.收件期間:即日起至95年9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8.收件地址:龍巖人本總公司-338桃園縣蘆竹鄉南山路一段177號

9.獎項:
金牌獎一名:50,000元 獎狀一面
銀牌獎一名:30,000元 獎狀一面
銅牌獎一名:20,000元 獎狀一面
優選十名: 3,000元 獎狀一面
佳作五十名: 1,000元 獎狀一面

10.注意事項:

a.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b.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需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及肖像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c.金牌獎、銀牌獎及銅牌獎得獎者不予重複,優選獎及佳作獎則不在此限。

d.作品背面需貼上參加表以註明作品題名、作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拍攝地點…等並簽名。

e.得獎者須提供得獎作品之底片,若為數位作品請繳交得獎作品600萬畫素以上,JPG、BMP、TIFF等檔案格式之光碟,無法繳交者則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f.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展覽、宣傳、發表、出版、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g.未入選作品如需取回請附回郵信封或於95年10月30日前親自至本公司領取,過期不再保管。

h.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價值超過13,333元需扣繳15﹪所得稅,外籍人士扣繳20%。

i.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j.凡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由評審會議議決後實施,參賽者不得異議。

拍攝注意事項:

k.真龍殿每日之開館時間為AM8:30~PM5:30,戶外周邊燈光於晚間9:00後熄燈,請注意自身安全。

l.真龍殿內公共空間可自由拍攝,塔位區內及戶外墓碑則嚴格禁止進距離拍攝,以免打擾致祭情緒。

m.若需人物入鏡,請先禮貌向對方預先徵詢,務必在取得當事人同意後為之。

作品評審:
1.評審日期/地點:95年9月26日(二) PM1:30聘請攝影專業人士擔任評審/龍巖人本總公司1樓大廳
2.得獎公佈:95年9月28日於龍巖人本及攝影學會網站上公佈,並個別通知得獎者(請得獎作品於10月5日前繳交得獎作品5X7之照片及底片或數位檔光碟),頒獎典禮另擇期舉辦。
活動詳情/參加表 請上龍巖人本資訊網 http://www.lungyengroup.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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