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帝君民俗文化季攝影比賽


一•主  旨︰以記錄捕捉傳統民俗技藝及民間廟會之美為主,藉此讓民眾認識宗教藝術之傳承,以達社區總體營造之功能。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蘆竹鄉公所

三•承辦單位:坑口誠聖宮管理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五•主  題:以拍攝誠聖宮2006帝君民俗文化節系列活動及廟貌景觀為主。

六.拍攝時間:95717日至95719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5731日止(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點:桃園縣蘆竹鄉坑口村1640-2號 誠聖宮管理委員會收

九.評審日期及地點:9587日上午十時於坑口社區活中心二樓。

十.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十一.作品規格:

1 5x7吋光面相紙(彩色、黑白不拘)

2參賽張數不限。作品不得電腦合成、拷貝、裝裱、加色

3詳填本簡章所附之參加表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否則不予評審。

十二.得奬公佈:評審後專函通知得奬人,並公佈於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http://www.uart.org.tw/pscl網站。

十三.頒    奬:95813(星期日)下午四時於誠聖宮廣場。

十四.奬勵辦法:

      金牌一名:獨得奬金捌仟元及奬盃乙座。

      銀牌一名:獨得奬金伍仟元及奬盃乙座。

      銅牌一名:獨得奬金參仟元及奬盃乙座。

      佳作二十名:各得奬金壹仟元及奬盃乙座。

十五.附    

1.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

2銅牌奬以上,每人限得一奬,不得重覆。

3得奬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圖檔審核,繳交數位圖檔時每張規格大小需為三百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得奬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4.得奬作品及原稿底片(原始檔)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行使一切重覆及無限次公開展覽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5.參加本攝影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而修訂之。

6.未入選作品,如欲退件請附回郵或於評審後一個月內,至誠聖宮管理委員會取回,逾時不負保管之責。

7.參加作品如遇郵遞途中不可抗拒之意外,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2006帝君民俗文化節攝影比賽參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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