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95年全國消防攝影比賽


內政部消防署  95年全國消防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為「透過鏡頭為消防寫歷史」,藉由本項比賽活動,蒐集以消防救災、救護及防災為主題,能彰顯消防人員救災辛勞與英勇,且忠實紀錄救災實況之寫實、感人攝影作品,應用於防火宣導及災害搶救教材,以提昇消防整體形象。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三、活動日期:即日起至95年9月30日。

四、參加對象及組別:歡迎全國所有愛好攝影人士共襄盛舉。

(一)消防組:消防人員、義消人員及其它消防志工人員。
(二)社會組:一般社會大眾(含媒體從業人員)。

五、比賽主題:

(一)闡述全國消防人員於各種防災、救災、救護情境寫實感人畫面之攝影作品(攝影地點應在我國國境內、如攝影地點為我國國境外則需有我國籍救災人員參與且出現於攝影作品中)。
(二)攝影作品須為未曾公開發表者。

六、比賽辦法:

(一)作品規格:

1.135mm以上彩色、黑白正負片皆可

2.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4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為最大尺寸之jpg(fine、high quality)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

3.沖洗成6×8吋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並附原始檔光碟。

4.民國94年1月1日以後所拍之作品。

5.不得裝裱、護褙、格放、加色。

(二)收件日期:9 5年9月1日起至9月3 0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方式:請參賽者詳填全國消防攝影比賽參賽報名表,並浮貼於參賽照片背面(1件1張,詳如附表,未填寫完整者不予評審),並將作品裝袋,註明「參加內政部消防署95年全國消防攝影比賽」,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送至指定收件地點。

(四)收件地點:(231)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三段200號八樓(內政部消防署)。

(五)洽詢電話:(02)23882119-6213

(六)簡章及相關訊息請上本署網站查詢 http://www.nfa.gov

七、評審:由本署邀請專業攝影團體、攝影名家或學者專家擔任評審。

八、獎勵:

(一)凡得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未得獎作品不另通知、主辦單位得視情況決定是否辦理頒獎儀式。

(二)消防組:第1名1人、第2名2人、第3名3人、優選15人、佳作50人。

(三)社會組:第1名1人、第2名2人、第3名3人、優選15人、佳作50人。

(四)各組第1名獎金10萬元(獎牌乙面、獎狀乙紙)、第2名獎金2萬5,000元(獎牌乙面、獎狀乙紙)、第3名獎金1萬元(獎牌乙面、獎狀乙紙)、優選獎金3,000元(獎狀乙紙)、佳作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九、其他規定:

(一)作品如需退件(得獎者除外),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親至收件地點領取, 逾時未領回作廢。

(二)每人限參加1組,參賽張數以5件為限,若超過件數,得由主辦單位任選5件參賽,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三)前3名作品每人限錄取1件。

(四)比賽作品經評審評核未達水準之獎項得從缺。

(五)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應於參賽表格內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詳如附表),未簽署者不予評選。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六)比賽作品不得有違反著作權法及本簡章所規定之事項,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得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應繳回,獎項不遞補,主辦單位所受之一切損害賠償亦需負責。

(七)得獎者需於通知得獎一週內繳交原稿底片、領款收據及匯款帳戶(帳戶名稱需與得獎人相同),請參賽者妥善管理參賽底片,以免誤寄,逾時未繳交上述資料及文件,且經本署以書面再次通知後一週,仍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該獎項將以從缺處理。

(八)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凡報名者均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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