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金湖海灘花蛤季「繽紛花蛤季」攝影比賽


2006金湖海灘花蛤季「繽紛花蛤季」攝影比賽簡章

一、 宗旨:以表現以紀錄凡與本次活動及闡述海洋之美為主,並藉此讓民眾對海洋資源的活力、特色、關懷與永續有更深刻的體會。

二、 主辦單位:金湖鎮公所

三、 協辦單位:金門縣攝影協會

四、 參加資格:凡全國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五、 收件時間:
自95年7月17日至7月31日止(08:00~17:30 國定例假日除外,以收件時間為準,參賽者請自行衡量郵寄時間及路程)。

六、 作品規格:沖放5x7吋光面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凡決審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數位攝影繳交電子檔),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參賽作品背面需附參加表(如附件),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否則不予評審,連作不收。

七、 收件地址: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品(5x7之照片)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金門縣金湖鎮林森路2號 金湖鎮公所觀光課”電話:082-332528,信封請註明「繽紛花蛤季攝影比賽」字樣。

八、 評審及公佈:
擇期辦理評審,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九、 獎勵:
第一名1名,獎金伍仟元。
第二名1名,獎金參仟元。
第三名1名,獎金貳仟元。
佳作若干名,各得獎金壹仟元。入選者並各頒獎狀乙幀。

十、 參賽規範: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原作底片(稿)。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十一、 參賽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可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十二、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

十三、 每人限得一獎,得獎者並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約定書(約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如無法繳交原作底片及約定書者,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十四、 領取獎金達肆仟元以上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五、 未獲入選作品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其獎同佳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十六、 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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