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簡章 |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承辦單位:新屋鄉農會、觀音鄉農會 協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主 題:以拍攝2006桃園蓮花季系列活動及蓮花生態、農村人文景觀為主。 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限沖放 5×7光面相紙規格。參賽作品不得 冒充、不得裝裱、疊片、 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5年8月20日止(未於期限內送、寄達者不與受理)。 收件地點 新屋鄉農會推廣股 收 327新屋鄉中華路242號 TEL:03-4772124
觀音鄉農會推廣股 收 328觀音鄉大同村中山路2段833號 TEL:4981221 評審日期(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時間:95年8月25日(星期五)上午09:30整 地點:觀音鄉農會旅遊服務中心 頒獎日期 時間:95年9月23日(星期六) 地點:觀音鄉誼豐農場 獎勵辦法 金牌 一 名 獨得獎金壹萬元正(含稅) 及獎牌乙面。 銀牌 一 名 獨得獎金捌仟元正(含稅) 及獎牌乙面。 銅牌 一 名 獨得獎金伍仟元正(含稅) 及獎牌乙面。 佳作十五 名 各得獎金貳仟元 及獎牌乙面。 入選三十名 各得獎金伍佰元及獎牌乙面。
附 則 ※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覆。 ※ 得獎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圖 檔審核,繳交數位圖檔時,每張規格 大小需為三百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 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唯作品需 為參賽者本人所拍攝,主辦單位保留 審查得獎人得獎作品之底片或原始 檔案之權利。 ※ 參賽作品須2006 年活動期間內拍 攝,舊照片及不存在之照片不得參 加,違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 格,遺缺不遞補,並追繳已領之獎 金、獎牌、獎狀、獎品。得獎作品著 作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 公開展示及使用權利,不另給酬。有 觀音鄉、新屋鄉環境說明所拍攝之照 片由主辦單位協商評審酌予加分。 ※ 參加本攝影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 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 要而修訂之。 ※ 未入選作品,如欲退件請附回郵或於 評審後一個月內,至觀音鄉農會推廣 股取回,逾時不負保管之責。 ※ 參加作品如遇郵遞途中不可抗拒之 意外,主辦單位恕難負責,敬請參賽 者自行包裝妥當。 2006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參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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