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簡章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承辦單位:新屋鄉農會、觀音鄉農會

協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以拍攝2006桃園蓮花季系列活動及蓮花生態、農村人文景觀為主。

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限沖放

5×7光面相紙規格。參賽作品不得

冒充、不得裝裱、疊片、

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5820日止(未於期限內送、寄達者不與受理)

收件地點

   新屋鄉農會推廣股  

327新屋鄉中華路242

TEL:03-4772124

 

觀音鄉農會推廣股  

328觀音鄉大同村中山路2833

TEL4981221

評審日期(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時間:95825(星期五)上午09:30

地點:觀音鄉農會旅遊服務中心

頒獎日期

時間:95923(星期六)

地點:觀音鄉誼豐農場

獎勵辦法

金牌 一 名   獨得獎金壹萬元正(含稅)

及獎牌乙面。

銀牌 一 名   獨得獎金捌仟元正(含稅)

及獎牌乙面。

銅牌 一 名   獨得獎金伍仟元正(含稅)

及獎牌乙面。

佳作十五 名  各得獎金貳仟元

及獎牌乙面。

入選三十名  各得獎金伍佰元及獎牌乙面。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覆。

 得獎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圖

檔審核,繳交數位圖檔時,每張規格

大小需為三百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

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唯作品需

為參賽者本人所拍攝,主辦單位保留

審查得獎人得獎作品之底片或原始

檔案之權利。

    參賽作品須2006 年活動期間內拍

攝,舊照片及不存在之照片不得參

加,違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

格,遺缺不遞補,並追繳已領之獎

金、獎牌、獎狀、獎品。得獎作品著

作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

公開展示及使用權利,不另給酬。有

觀音鄉、新屋鄉環境說明所拍攝之照

片由主辦單位協商評審酌予加分。

    參加本攝影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

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

要而修訂之。

    未入選作品,如欲退件請附回郵或於

評審後一個月內,至觀音鄉農會推廣

股取回,逾時不負保管之責。

    參加作品如遇郵遞途中不可抗拒之

意外,主辦單位恕難負責,敬請參賽

者自行包裝妥當。


 

2006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參加表

題名

 

姓名

 

聯絡電話

 

行動

 

聯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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