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苗栗縣稅捐處「戀戀苗栗精采稅月推行統一發票」攝影比賽


95年苗栗縣稅捐處「戀戀苗栗精采稅月暨推行統一發票」攝影比賽簡章

一、比賽宗旨:展現苗栗縣綺麗的風光、秀麗的山水及地方特色,印製租稅宣導文宣分送各納稅民眾,增進誠實開立統一發票建設地方。

二、比賽主題:以拍攝苗栗縣風土民情、城鄉風貌、古蹟、或產物(須能表現出為苗栗地區攝影)為主題。

三、指導單位:財政部賦稅署、苗栗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苗栗縣稅捐稽徵處(網址:http://www.mlftax.gov.tw/,簡章請自行下載傳送)。

五、承辦單位:苗栗縣攝影學會(網址:http://www.miaoliphoto.org,簡章請自行下載傳送)。

六、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皆可)

七、作品規格:一律5×7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

八、收件地點、截止日期:苗栗市至公路2061

                        苗栗縣攝影學會   

                        聯絡人:郭勝得  電話:037-320506

                        95630日截止收件。

九、評審時間、地點:95712日(星期三)下午2:00於苗栗縣稅捐稽徵處3樓禮堂公開評審。

十、獎  勵:金牌獎1名:獨得獎金10,000元,獎牌乙面。

銀牌獎1名:各得獎金8,000元,獎牌乙面。

銅牌獎1名:各得獎金5,000元,獎牌乙面。

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1,500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20名:各得獎金500元,獎狀乙紙。

十一、附  則:

1.  金、銀、銅每人限得一獎。

2.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之作品,不得有冒用、造假、抄襲、拷貝之行為,如經檢舉並屬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得遞補。

3.  得獎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公開使用的權利,不另給酬勞。

4.  得獎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或600萬畫素以上之tif數位檔案光碟片,若經審核(或未繳交者)為非原稿底片或檔案,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不遞補。

5.  得獎獎金總額超過13,333元者,依所得扣繳辦法規定,需辦理扣繳15%所得稅。

6.  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遇人力無法抗拒造成損壞時,主辦與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7.  凡參加比賽者,均視同承認此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並予以說明。

  

『戀戀苗栗精采稅月暨推行統一發票』攝影比賽參加表

作者

 

題名

 

地址

 

電話

 

手機

 

拍攝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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