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臺北市運動健康系列活動攝影比賽 |
下載簡章及參加表 | |||||||||||||||||||||||||||||||||||||||||||||||||||||||||||||
一、宗旨:為推廣各類體育活動、推展全民運動並激勵市民積極從事體育運動、普及各項運動人口。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處。 三、承辦單位:臺北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五、題材:以臺北市體育處舉辦之『95年臺北市運動健康系列活動』為主,臺北市所舉辦體育性活動(94年度以後的作品為限)亦可。前揭系列活動項目包括競賽、研習、訓練、育樂、民俗體育、特殊體育、市民體能檢測、運動健康養生講座、其他活動等九大類(參賽作品應詳細註明「活動項目」及「拍攝地點」)。 【註:請逕上臺北市體育處網站查詢該系列活動詳細內容,網址:http//www.tms.gov.tw。】 六、作品規格: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一律放大長邊7吋短邊不限參賽,彩色或黑白照片不拘,張數不限, 連作不收。 七、收件地點:臺北攝影學會【104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TEL: 2542-9968(信封註明「運動健康系列活動攝影比賽」)】 八、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95年10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九、評審日期:95年11月15日下午2時聘請攝影專業人士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十、評審地點:臺北體育館2樓會議室。 十一、頒獎:95年12月6日上午9時假臺北市政大樓公開場合舉行頒獎表揚(日期或地點如有變更將另行通知),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TEL: 2570-2330轉122。 十二、獎勵:金牌獎1名,獎金15,000元;銀牌獎1名,獎金10,000元;銅牌獎1名,獎金5,000元;佳作獎20名,各得獎金1,000元;每位得獎者頒予獎狀乙紙。 十三、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 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涉。 (三) 得獎作品底片應依公佈期限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者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四)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五) 金牌獎、銀牌獎及銅牌獎得獎者不予重複,佳作獎則不在此限。 (六) 得獎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 (七)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由評審會議議決後實施,參賽者不得異議。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