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土城桐花節攝影比賽 |
一、活動目的:春天來看雪白的桐花,為土城地方的年度盛事,藉由鏡頭下所蘊藏的驚艷與感動,予人深刻的視覺印象,並突顯土城桐花節結合自然與人文的豐富內涵。 二、指導單位:臺北縣土城市民代表會 三、主辦單位:臺北縣土城市公所 四、參賽資格:愛好攝影之各界人士,皆可參加。 五、拍攝主題:以2006年土城桐花節各項活動為題材,捕捉令人感動的人、事、物、景,為桐花節留下最好的註解。 六、作品規格: (一) 底片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不拘,數位圖檔每張規格大小需為300萬畫素以上。 (二) 參賽作品請以6x8 吋之彩色相紙沖洗。 (三) 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連作等作品均不予受理,參賽之作品一律不退件。 (四)參加者應填具報名表,並浮貼於作品背後。 七、送件方式:以書面送件,填妥報名表,將作品以掛號方式寄至臺北縣土城市金城路一段101號土城市公所民政課收,並註明「2006土城桐花節攝影比賽活動」。 八、收件日期:自公告日起至95年5月8日17:00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九、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辦理評審。 十、獎勵方式:第一名(一名)新臺幣五千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一名)新臺幣四千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一名)新臺幣三千元,獎狀乙紙。 佳作(十名)新臺幣一千元,獎狀乙紙。 十一、得獎公佈:寄發得獎通知,並於土城市公所網站(http://www.ttcg.gov.tw/)公佈。 十二、權利歸屬: (一)得獎作品本市享有著作財產權。 (二)得獎作品本市得刪改、修飾,並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不另致酬。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二)參加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三)作品須為本人且未以任何形式發表之作,無冒名、抄襲、仿冒他人情事,如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者,自行負法律責任,並取消其得獎資格,獎品繳回,遺缺不予遞補。 (四)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凡因郵遞或不可抗拒力之意外損失,恕不負責。 (五)前三名獎項,參賽者每位限得一件;總獎項限得三件。 (六)各獎項若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七)請得獎人接獲得獎通知後,於指定時間內提供作品原稿(正片或負片)至主辦單位;若以數位相機拍攝者,請提供300萬畫數以上之電子檔光碟。如無法按時提供,請恕將取消得獎資格,遺缺則不遞補。 (八)參賽作品背後請浮貼本簡章所附之報名表。本活動簡章可自本所網站(http://www.ttcg.gov.tw/)下載,或自行影印使用。 (九)獎金由主辦單位依法列入所得。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補充。 十四、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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