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社會教育館辦理南部八縣市攝影比賽


一、宗旨:本活動旨在透過攝影比賽的辦理,鼓勵民眾在進行休閒活動時,能夠藉由拍攝的細微觀察,深化對文化的認知、提升對鄉土的情感,同時邀請全民為南台灣的環境資源留存珍貴的影像。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臺南社會教育館。

    協辦單位:中華天心慈善會

四、錄取名額及獎金: 
 

名 次

名 額

第一名

(一名)

第二名

(二名)

第三名

(三名)

佳作

(十四名)

入選

(二十名)

獎 項

獎金貳萬元

 獎狀乙只

獎金壹萬伍仟元

 獎狀乙只

獎金壹萬元

 獎狀乙只

獎金伍仟元

 獎狀乙只

獎狀乙只


五、攝影內容:             

    攝影主題:以嘉義縣市、台南縣市、屏東縣、高雄縣、澎湖縣、金門縣等八縣市地區之自然、人文等為主題。如:具特色之自然生態景觀、人文、歷史古蹟、地方概況、節慶祭奠、民俗技藝、地方產業等(可参閱南部地區社會教育資源服務網中各主題http://203.71.55.2/html/edu/)。

      作品規格:

(一)135mm以上彩色正負片皆可 。

(二)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約為2000      ×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high quality)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     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

(三)沖洗成6×8吋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並附原始檔光碟。 

(四)不得裝裱、護褙、格放、電腦合成與加色。 

     參賽件數:每人最多3件,超過全部不予評審。

  六、攝影稿件注意事項:
    (一)請詳填参賽表格如附件,浮貼於每張参賽照片背面,未填完整者不予評審。

    (二)参加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参加其他攝影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得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其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負。如已領獎,獎金追回。
    (三)得獎作品事後發現有抄襲情事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得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其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負。如已領獎,獎金追回。
    (四)参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五)得獎者須於通知得獎一週內繳交原稿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請参賽者妥善管理参賽底片或檔案。
    (六)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七、收件日期及地址:

    (一)自即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郵寄至「700台南市中華西路二段三十四號 國立台南社教館研究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攝影比賽】字樣。

 

八、附則:
    (一)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予以減少。

    (二)第一、二、三名每人限得乙獎。

    (三)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四)参賽作品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本館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九、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織評審委員會評審。               

 

十、得獎公佈:得獎名單於報紙、南台灣社教雙月刊本館網站及南台灣社教資源服務網公佈, 並函知得獎人。

 

聯絡方式:陳家菁 TEL: 06-2984990#6032

下載攝影比賽報名表http://www.tncsec.gov.tw/upload/j01/44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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