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2006年全國攝影大賽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2006年全國攝影大賽簡章 一、主 旨:捕捉校園瞬息影像,紀錄美麗安靜的學習空間。 二、主辦單位: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一號〉 〈人文藝廊 049-2910960轉2492、2493 〉。 三、承辦單位:埔里鎮攝影協會〈埔里鎮中山路二段289號 049-2904777〉 四、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五、攝影主題:以本校校園景觀及校內各項活動〈如活動表〉為主。 六、拍攝時間:即日起至95年10月31日止 七、收件日期:95年10月15日至95年11月6日止〈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點:南投縣埔里郵政90號信箱 埔里鎮攝影協會收,信封請註明〈參加暨南國際 大學攝影比賽〉字樣。 九、評審日期及地點:95年11月11日早上九點於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會議室舉行公開評審。 十、作品規格:1、135以上彩色正片或負片,廠牌不限,數位可〈600萬畫素以上〉。放大6x8之彩色相片。 2、參加張數不限。作品不得電腦合成、拷貝、裝裱、疊片、加色、格放。 3、連作不收。 4、詳填本簡章所附之參加表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否則不予評審。 十一、得獎公佈:評審後一週專函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埔里鎮攝影協會網站。 十二、頒 獎:另行通知 十三、獎勵辦法: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盃一座。 銀牌獎二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盃一座。 銅牌獎三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盃一座。 優選獎十五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三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十四、附 則:1、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 2、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複。各項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3、得獎作品須交付原稿底片,〈數位作品請交原始檔光碟〉以供審核,否則不予給獎,獎位不遞補。 4、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原始檔〉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展覽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5、經審核,得獎作品與原稿底片〈原始檔〉不符者,不予給獎,獎位不遞補。 6、參賽作品須未經公開發表之作品,且不得冒借抄襲、拷貝、仿冒。 7、評審前參加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8、夜間攝影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換通行證〉且必須於晚上10點以前離開校區。 9、凡參加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規定。其他未定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95年度主要活動表
註:其他活動請上網查詢 http://www.ncnu.edu.tw
參加表 〈本表可自行影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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