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康橋雙語中小學校園風貌攝影比賽


2006康橋雙語中小學校園風貌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 旨:展現校園人文、建築內涵與風貌以及自然景觀之美。

二、主辦單位:台北縣康橋雙語中小學

      承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三、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及學生家長,並認同本簡章者,誠摯歡迎參加。

四、作品題材:以康橋雙語中小學校園範圍內所拍攝自然景觀與人文、建築內涵與風貌。

五、拍攝日期:2006年3月18~19日及3月25~26日開放入校園拍攝。

六、拍攝地點:臺北縣新店市華城路800號康橋雙語中小學。

七、作品規格:一律放大長邊7吋之彩色照片,軟片及張數不限,連作不收。或以6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案為2000x3000dpi以上規格之TIF檔。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不合規定不予評審。

八、截止日期:2006年4月15日(作品送達為準)。

九、收件地點: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學會 電話:2542-9968

信封請註明「康橋雙語中小學校園風貌攝影比賽」

十、評 審:4月23日(星期日)上午九點半分假林森區民活動中心(林森北路67巷7號3樓)公開評審。

十一、獎 勵:金牌一名:頒發獎金壹萬伍仟元、獎牌乙座

                     銀牌一名:頒發獎金壹萬元、獎牌乙座

                     銅牌一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牌乙座

                    佳作獎十名:每名頒發獎金壹仟元、獎狀乙幀

                    入選獎七十名:每名頒發獎金伍佰元、獎狀乙幀

十二、頒獎暨展覽:於 5月 13 日 (星期六) 假康橋雙語中小學,歡迎蒞臨參觀、觀禮。

十三、附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體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 ,若有第三者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獎金、獎牌、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3、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得獎者(含入選、佳作)並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數位作品TIF檔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報名單内),否則視同棄權。

4、得獎作品及底片或數位原始檔之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權於報紙、雜誌及各媒體發表或製作日、月曆,不另致酬。得獎人不得撤修此項授權。

5、凡參賽之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7、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8、評審及頒獎時間若有變動,將以最新公告為主。

9、參加者對評審團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10、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11、索取簡章:請寫好信封,貼足郵票,寄至台北攝影學會(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或上網台北攝影學會( http://www.photo.org.tw )下載。

12、請自行列印或影印本簡章,本簡章視同通行證,到校攝影時請務必攜帶本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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