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杉林溪森林奧運會全國攝影比賽


2006年杉林溪森林奧運會全國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旨:為增進國人對杉林溪森林遊樂區豐富優美之自然景觀.生態.花卉.及
舒適典雅之住宿環境.能有深度的認識與瞭解.藉由鏡頭的創意巧思留
下美麗寫真.讓國人融入此優質之休閒渡假環境.特舉辦本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交通部觀光局
     南投縣政府交通旅遊局

三.主辦單位:杉林溪遊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四.承辦單位:南投縣攝影學會

五.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六.攝影題材:

1-溪杉公路十二生肖彎.杉林溪園區等自然景觀.生態
2-杉林溪遊樂區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3-杉林溪遊樂區主題花卉
4-杉林溪各住宿飯店建築物外觀.大廳.典雅套房(需預約安排)

七.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限2006年元月份以後拍攝.始得參賽
2-軟片.相機.相紙不限.放大8*10吋之彩色照片.連作不收不得疊片.不得格放電腦合成.並貼妥報名表
3-數位作品請以5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為2400*3600dpi以上規格.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製作影像. 合成照片.並請輸出8*10吋彩色照片參賽

八.參加張數:不限

九.獎勵辦法: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精美獎牌乙座

銀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精美獎牌乙座
銅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精美獎牌乙座
優選獎十名.各獨得獎金新台幣陸仟元整.精美獎狀乙座
佳作獎六十名.各獨得浪漫林間木屋價值3200元二人套房住宿券
精美獎狀乙座(住宿券使用期限至2006年12月31日止.
週六及連續假日每間酌收清潔費500元)

十.收件截止日期:2006年6月30日前寄達為準

十一.收件地址:南投縣竹山鎮大鞍里溪山路6號

十二.評審日期:2006年7月6日

十三.評審地點:由主.承辦單位邀請五位攝影名家於杉林溪大飯店6樓大會堂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十四.頒獎:時間.地點另訂.再個別通知得獎人

十五.附則:

1-參加作品請掛號交寄並用硬紙板保護.交寄作品一律不退件
2-參加作品因郵遞遇不可抗力之意外損失.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3-參加作品需本人及未公開之作品.違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予遞補
4-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得一獎.凡得獎者應於領獎前繳交原稿底片或原始檔案.以上底片或檔案歸主辦單位所有.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
5-參加作品如有冒借.抄襲.拷貝者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自付該項法律責任
6-未入選作品.主辦單位於必要時可擇優錄取.並以佳作獎條件錄取之. 參賽者不得異議
7-經評審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作品規格及材料不符合者.不得參加比賽.得獎作品如經異議.主辦單位得審查底片或檔案
9-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使用權.並有刊登.複製.展覽之權利.不另給酬勞.參賽作者不得異議
10-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參賽寄件時應簽立著作權同意書【如附件之報名表】.隨作品交寄.經審可後始有參賽權
11-未填寫拍攝地點時.由主辦單位認定.若無法認定時.不予評審.
1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解釋修正之.如另有活動或相關事項.隨時公告於杉林溪網站 http://www.goto307.com.tw

附件…報名表(請至杉林溪下載報名表)

2006年杉林溪森林奧運會全國攝影比賽


報名表
著作權使用同意書
本人參加之作品.如經貴單位評審獲獎後.同意主辦單位擁有著作自主使用權
不另給酬.絕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
立同意書人: 簽名或蓋章:

作 者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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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機 □傳統相機 □數位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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