洄瀾環保情-環保攝影徵件 |
洄瀾環保情-環保攝影徵件活動簡章 1、目 的:為因應 謝縣長的洄瀾夢土施政理念,並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各項環保政策宣導,以環保議題辦理本項比賽,並藉由影像徵件活動的方式,喚起民眾對花蓮地區環境的關懷及認識,推展環保智能,提昇環保行動力,以維護花蓮之環境品質。 2、主辦單位: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3、徵件對象:凡愛好攝影及關懷環境品質之人士。 4、作品主題:以本縣 「環境綠美化」、「環境髒亂點」等二項拍攝主題。 5、作品規格: (1)彩色135或120規格以上之正負片拍攝,沖印成5x7吋或依底片比例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 (2)數位作品原始檔案大小為600萬畫數以上規格之JPG(fine、high quality)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影像軟體製作影像合成照片,並請輸出5×7吋彩色照片參選。 6、徵件規則: (1)每人限投件5張,連作作品不收(可含不同主題之四季景觀作品)。 (2)參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違反本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其獎金繳回,獎項不遞補。 (3)作品之背面應貼妥參選報名表並填妥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如附表,可依原格式自行影印)。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4)入選作品需依通知交付原稿底片或數位影像檔檔案(以光碟片燒錄),未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所有參賽作品無論錄取與否,稿件均不予退還。 (5)入選作品繳交之數位影像檔案(以光碟燒錄)、原稿底片,其著作使用權歸屬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所有。 (6)得獎作品公開發表、播送、展示、重新編輯或出版,參賽之作品,專輯印製、均不另給酬。 (7)參賽者作品若不符合參賽主題,主辦單位有權不將作品列入評選。 (8)對收件時完好的徵選作品,承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9)參選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10)拍攝作品請敍明拍攝相關地理位置。 7、收件時間:即日起至95年 3月16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 8、收件地點: (1)970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2)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註明【環保攝影徵選】;每張作品均須於5×7照片背面貼上參選報名表。 (3)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9、作品評選: (1)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95年3月底前辦理評選。 (2)「環境綠美化」入選名單除書面通知並公佈於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網站網址 (http://www.hlepb.gov.tw)。 (3)「環境髒亂點」入選名單將以書面通知,不公佈作者基本資料,其作品僅 作為環境改善參考。 10、獎 勵:1.預計擇優錄取入選作品30-50幅,入選作品幅數依評審委員實際評審核定,入選作品給付每幅新台幣貳仟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幀。 2.領獎時間另行通知。 11、退 件:參選作品凡經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未入選作品請於95年4月10日前親自至本局領取或附回郵領回。 12、活動洽詢電話: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課 聯絡人:洪秋琪 Tel:洽詢電話:(03)823-7575分機212 Fax:(03)822-4320 電子郵件E-mail:2005@hlepb.gov.tw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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