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桃園縣政府稅捐稽徵處『統一發票盃』攝影比賽


95年桃園縣政府稅捐稽徵處統一發票盃攝影比賽-租稅宣導活動開始了,今年分為傳統照片及數位照片兩組比賽,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5年5月31截止。
 
桃園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獎項豐富的「桃園縣政府稅捐稽徵處統一發票盃攝影比賽」開始了,請愛好攝影之人士,將95年1月1日起之攝影作品(主題以桃園縣明媚的風光、秀麗的山水及地方特色為主),於95年5月31日前,親送或郵寄至承辦單位-救國團桃園縣團委會(地址:324桃園縣平鎮市延平路1段168號【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並於信封上註明「攝影比賽作品」參加比賽,報名聯絡電話:4915168轉24,詳細活動辦法可上桃園縣政府稅捐稽徵處網站(http://www.tytax.gov.tw查詢,歡迎鄉親踴躍參加,凡錄取之作品,稅捐處將運用於印製租稅宣導文宣。

 


 

桃園縣政府稅捐稽徵處統一發票盃攝影比賽辦法

壹、依據:財政部賦稅署94127日台稅六發字第09404565650號函辦理。

貳、目的:展現桃園縣明媚的風光、秀麗的山水及地方特色,印製租稅宣導文宣分送各納稅大眾,增進誠實開立統一發票建設好桃園之風氣。

參、指導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肆、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稅捐稽徵處。

伍、承辦單位:救國團桃園縣團委會承辦。

陸、參賽資格:對拍攝桃園縣風光有興趣之國人均可參加。

柒、主題:以拍攝桃園地區風土民情、古蹟或產物(須能表現出為桃園地區拍攝,並適合做為日曆照片為佳)為主題。

捌、作品規格:以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拍攝之8×10吋彩色照片(數位照片檔須為500萬畫素以上),每人以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拍攝作品各限3件。

玖、收件日期:95531日前

拾、作品評審:由主、協辦單位邀請各方專家(如攝影、宣傳、藝術、文史等方面)評審於收件截止日後,30天內假適當場地公開評審。

拾壹、獎勵辦法:

一、 傳統照片組:

金牌獎1名:獨得獎金1萬元,獎牌乙面。

銀牌獎2名:各得獎金8仟元,獎牌乙面。

銅牌獎3名:各得獎金5仟元,獎牌乙面。

優選獎6名:各得獎金2仟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15名:各得獎金1仟元,獎狀乙紙。

 

二、  數位照片組:

金牌獎1名:獨得獎金1萬元,獎牌乙面。

銀牌獎2名:各得獎金8仟元,獎牌乙面。

銅牌獎3名:各得獎金5仟元,獎牌乙面。

優選獎6名:各得獎金2仟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15名:各得獎金1仟元,獎狀乙紙。

 

拾貳、附則:

一、    得獎作品概不退件(含底片、光碟),若拒絕受獎,獎項不遞補。

二、    得獎者需經通知後限期繳交原稿底片、數位照片光碟(500萬畫素以上),未繳底片、光碟者以棄權論,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使用權,並有公開展示及印製文宣品權利,不另給酬。

三、    參加作品須依規定書面格式詳填姓名、住址、電話、作品題名、拍攝桃園縣之地點(照片中能判別為縣境內為原則)、註明傳統或數位相片(數位相片並註明畫素)並黏貼於8×10吋彩色照片背面。若有缺漏收件單位先行通知補正,並依最後缺漏部分於作品上註記,列入評審扣分項目,或依評審團決議不予列入銅牌以上獎項。

四、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未同時參加其他比賽、未曾公開刊登發表及限951月起至收件截止日前拍攝之作品,違者撤銷參賽及得獎資格,獎項不遞補。

五、    參賽作品以親自繳交以簽收日期為準或以掛號寄出(以郵戳日期為準,並於信封註明「攝影比賽作品」),若因郵寄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損毁,不負賠償之責。

六、    若收件後承辦單位發現不符上列規定,經電話或郵件通知後逾2周未補正或取回者,概不負保管責任。

七、    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得獎者屆時須提供身分證,驗後交還。

拾參、頒獎日期、地點:另行公告及通知得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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