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第六十屆全省美展徵件簡章


 
★★第60屆省展簡章及送件表下載★★  
 

壹、目  的:推行美術教育,鼓勵美術創作,提昇美術水準。

貳、主辦單位︰臺灣省政府(文教組,Tel 049-2394800~3,Fax 049-2332379)

參、徵件類別:「國畫、膠彩、書法、篆刻、油畫、水彩、版畫、視覺設計、工藝、雕塑、攝影」等11類。

肆、參賽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從事藝術創作者。

二、兩年以內之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每人限報兩類,每類以一件為限(作品不得重複)。

四、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簡章規定情事,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佈之,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及獎狀予以追討。

 

伍、送件方式(分兩階段)

一、初審

(一)將送件資料以中型信封裝寄︰「54002南投縣中興新村省府路一號/臺灣省政府文教組收」,信封上註明「參加全省美展○○類」。

(二)相片務求清晰(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背面貼附表二標籤。多張相片請於右上角裝訂。團體報名者請一件一封,資料混雜難辨者不予受理。

二、複審

(一)初審入圍者個別通知檢送作品至臺灣省政資料館宴會廳(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中正路二號)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二)立體類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組合作品另應於箱外加貼組裝完成相片。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擔。

(三)平面作品背面右上角請貼附表三標籤(聯作應由左而右標示1.2.3..序號),立體作品貼於不顯眼處。

 

陸、作品規格

類別

初審檢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國畫

送件表、作品8×10吋相片一張

完成尺寸:卷軸不超過230H×120W公分;裱框不超過180W×180H公分。

書法

送件表、作品8×10吋相片兩張(整體在上、局部放大在下)

完成尺寸不超過230×120公分,限對聯或中堂,畫心不得分割,裱框或卷軸均可。

篆刻

送件表、作品十方鈐印原拓印文一張,酌加邊款,黏貼於34×69cm宣紙(無須裝裱)

畫心不超過45×150公分,鈐印以10∼20方為限。裱框或直式卷軸均可,手卷不收。

膠彩

油畫

送件表、作品8×10吋相片一張

20∼80號,完成尺寸不超過176×142公分。

水彩

送件表、作品8×10吋相片一張

畫心限對開(56×76公分)至全開(114×79公分)。

版畫

壓克力裱框作品(背貼附表三),另將8×10吋相片一張及送件表以中型信封裝妥,貼於包裝箱外。入圍者直接參加複審,未入圍者由主辦單位退件。

紙張限十六開(27×19公分)至全開(110×76公分),限量版畫或單刷版畫均可,須註明張數及簽名。

視覺設計

送件表、8×10吋相片(平面作品每作一張,立體作品正、背、側不同角度拍攝三張)。

平面、立體作品均可:

1.平面作品:不得小於54公分×39公分,不得大於108公分×78公分;聯作尺寸總計最大不超過三全開紙(108公分×78公分)×3。

2.立體作品:長、寬、高各不得超過120公分。

工藝

送件表、8×10吋相片(平面作品一張,立體作品正、背、側不同角度拍攝三張)。

包含各類工藝。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貼組裝完成相片:

1.平面作品:不得小於四開紙(54公分×39公分),不超過全開紙(108公分×78公分),聯作尺寸總計最大不超過全開紙。

2.立體作品:長寬高各不得超過100公分。編織類長不得超過200公分(裱於圖板上則照平面作品規格)

雕塑

送件表、8×10吋相片三張(正、背、側不同角度拍攝)。

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相片:

1.圓雕:高限30公分~250公分、長限200公分、寬限100公分、重量不得超過1公噸。

2.浮雕:最大限200公分×250公分、最小限100公分×80公分(含框)

攝影

送件表、作品8×10吋相片一張

1.相片長邊限16∼24英吋(40∼61公分),短邊不限。黑白彩色混合評選。

2.自然生態、寫實報導作品不得合成

註:

1.初審送件除版畫類外概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2.裱框請用壓克力及木板,玻璃裝裱不收。

 

柒、展覽

一、首展:展出所有得獎作品。

二、地方巡迴展:展出優選以上作品(如場地許可得一併展出當地入選作品)。

三、主辦單位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布展彈性;作品因故未能按計畫展出者,酌加贈彙刊平裝本二冊致意。

四、作品過重、過大、易碎或有安全顧慮者,得不予展出,或要求作者到場協助布展;立體作品未附木箱不利運送者,得不安排巡迴展。

五、為彰顯全省美展第六十屆之意義,各主協辦單位得另籌劃相關活動或發行紀念專輯。

 

捌、作業時程

作業階段

時程

備註

初審收件

95年2月21日~23日計3天

郵戳為憑

初審

3月2日~3日

入圍名單網路公告並個別通知

複審收件

3月16日~17日計2天

省政資料館(逾期視同放棄)

複審

3月23日~24日

 

成績公佈

4月20日前

入選名單網路公告並個別通知

首展

5月20日~31日

台中市文化局大墩藝廊

頒獎典禮

5月21日

請柬另寄

巡迴展

6∼11月

時間地點另公告

註:作業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網站公告。

 

玖、獎勵

一、各類設前三名,發給獎金(金額另公布)、獎狀乙紙、獎座乙座;優選及入選各若干名,各發給獎狀乙紙。得獎人均發給彙刊精裝本乙冊。

二、連續三年獲得該類前三名者,頒發永久免審查證書。

 

拾、作品安全及保險

一、送件作品保險金額︰前三名每件新台幣伍萬元、優選參萬元、入選及入圍貳萬元。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二、展覽期間,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由,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受損者,不負賠償之責。

 

拾壹、退件

一、未入選作品於評審後退件、入選作品於展覽結束退件。

二、立體作品通知作者領回,其他類作品均由主辦單位逕行運退。

三、作品無法送達,或經聯繫逾一個月仍未來領取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拾貳、其他事項

一、作者對本展覽之審查、作品陳列及畫冊編印方式不得提出異議。

二、為推廣美育,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有攝影、展覽、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數位化、登載網頁之權,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簡章請於主辦單位網站http://www.tpg.gov.tw/dcea下載,或至各美術館、社教館、縣市文化局免費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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