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屏東美展」徵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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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宗旨:為推動美術教育,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致力於美術的研究創作,提高藝術水準。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屏東縣文化基金會

參、展覽地點:屏東縣政府文化局一樓畫廊,第一、第二展覽室(屏東市大連路69號)

肆、展覽時間:95325日(星期六)至423日(星期日)

    揭幕暨頒獎典禮:暫定於95325(星期六)於屏東縣政府文化局五樓演講廳舉行。

伍、邀請作品展覽:

*本屆屏東美展籌備委員及評審委員得提供作品一件。

陸、徵件作品:

一、     實施方式:

*徵件主題:作品內容以呼應屏東精神為軸心。

*初審:1.填妥初審送件表(附件1、附件1-1)及繳交三件不同作品之8×10吋相片或彩色輸出各一張。

2.參選者須以專業水準製作相片或彩色輸出,並務請清晰。每張照片或彩色數位輸出背面,請黏貼初審作品標籤(如附件3表一)。

3.若為立體作品,可依角度或精細度之不同,每件作品拍攝一至三張;書法類每件作品另提供一張落款局部放大之照片;篆刻類繳交含五至十方鈐印之原拓印文(含邊款)三張(無須裝裱);攝影類繳交不同之8×10吋相片三張。

4.初選結果獲複審資格者,由本局通知送件。

*複審:獲初審通過者,提送原初審之主要作品(編號1)參加複審。

*決審:複審結果為優選者,需將初選之另二件參考作品原作送審參予決審。

二、參賽資格:1.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年滿十八足歲者。

2.參賽作品以本人近二年內(20041月起)創作為限,參加類別不限,每類不得重複報名。

3.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1)作品完成逾二年以上(2)抄襲他人作品者(3)曾於公辦美展比賽中已獲優選以上之作品(4)有違反善良風俗及相關法令者。

三、複審送件作品類別及規格:

作品類別

作品規格

水墨類(水墨畫、膠彩畫)

作品尺寸不拘,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

送件時捲軸請以塑膠套包裝,裝框者請於畫面加裝透明壓克力板保護。

書法篆刻類

書法作品尺寸、書體不拘,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

篆刻作品形式、尺寸不拘,裝裱完整。

送件時捲軸請以塑膠套包裝,裝框者請於畫面加裝透明壓克力板保護。

油畫類

作品尺寸不拘,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水彩類(水彩、版畫、粉彩)

作品尺寸不拘,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攝影類

作品形式、尺寸不拘,請於畫面加裝透明壓克力板保護,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雕塑類

(雕塑、綜合媒材)

1.作品形式、尺寸不拘,創作者考慮便於搬運及裝置。

2.特殊裝置需求或超過電梯尺寸(寬80㎝、高210㎝、深度130㎝)及乘載重量(750㎏)者由創作者自行搬運及裝置。

3.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應用美術

(陶藝、工藝、設計等)

1.作品形式、尺寸不拘,創作者考慮便於搬運及裝置。

2.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或壓克力盒裝妥,以利展出。

3.立體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本局各展覽室牆面高度為240㎝,請創作者考量作品展示畫面斟酌作品大小。

*以上送件作品請於作品背面左上角黏貼附件3表二,以利登記及運送,不符以上規定者不收。

四、獎勵:

1)屏東獎二名(不分類):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獎金包含所得稅)

並取得該年度參加本縣半島藝術季進駐藝術家資格。

2)優選十六名(分類):每類二至三名頒發獎金壹萬元整及獎狀乙紙。(獎金包含所得稅)

3)入選若干名(分類):獎狀乙紙。

4)參賽作品成績未臻水準者,前列獎項得從缺。

5)入選以上作品頒發獎狀外,並贈專輯貳冊。

6)「屏東獎」作品所有權及著作權歸屏東縣政府文化局所有,其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並頒發典藏證書。

7)前三屆獲屏東獎者得刊印新作乙件於本屆專輯中。

8)獲屏東獎者三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類別評選。

柒、收退件時間、地點:

*初審收件:即日起至95117日(二)止。(郵戳為憑,逾期退回)

以掛號郵寄至屏東縣政府文化局屏東美展收件處(90054屏東市大連路69號)

電話:08-736033223

*送審資料及照片恕不退還,請自行拷貝留存。

*複審收件95217日(五)起至95219日(日)止

送交至屏東縣原住民文化會館(90059屏東市豐榮街五巷七號)

電話:08-738147908-736033223

*決審收件: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作品郵寄送件者,需包裝妥當,於截止日前寄達收件處,逾期不受理,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責。

*作品退件:所有作品一併於展覽結束後憑據辦理退件。請於95425日(二)至59日(二)止。持據至屏東縣文化局一樓畫廊(屏東市大連路69號)領取退件,逾期未辦理退件者,本美展對作品有處置之權。

*收、退件時間: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逢週一休館不受理)

捌、附則:

一、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對展出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權利。

二、主辦單位對參加展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或作品本身因裝置不當而遭致損壞者,不負賠償之責。

三、複審送件之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於收件日起至展覽結束期間付保管之責,並辦理作品保險事宜(請自行填寫保險金額,每件作品最高理賠金額新台幣參萬元)。

四、參賽者對本會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簡章及送件表可於http://www.cultural.pthg.gov.tw中下載,送件表一律以A4規格填寫。

六、本實施辦法經2006年屏東美展籌備委員會研議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2006年「屏東美展」初審資料表      【附件1】初審用

編號(免填):      

參賽者個人資料

姓名

 

徵選

類別

(限選乙項)

□水墨類(水墨、膠彩)  □書法篆刻類

□油畫類    □水彩類(水彩、版畫、粉彩)

□攝影類    □雕塑類(雕塑、綜合媒材)

□應用美術類(陶藝、工藝、設計等)

通訊地址

□□□-□□

聯絡

電話

公司:

住家:

手機:

永久地址

□□□-□□

性別

□男□女

生日

         

最高學歷

 

參展得獎經歷

(以條列式書寫最重要之五項)

身分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身分證反面影本黏貼處

初審紀錄:

 

 

 

 

 

 

 

 

 

 

 

 

備註:以上資料務請正楷清晰填寫。


 

                 2006年「屏東美展」參選作品資料       【附件1-1】初審用

 

編號

(免填)

 

徵選

類別

(限選乙項)

□水墨類(水墨、膠彩)  □書法篆刻類

□油畫類    □水彩類(水彩、版畫、粉彩)

□攝影類    □雕塑類(雕塑、綜合媒材)

□應用美術類(陶藝、工藝、設計等)

作品

基本資料

(主要作品)

題目

 

創作年代

西元          

作品編號

 

(由本會填寫)

尺寸

(㎝)

        ×寬       ×高

創作媒材

 

作品重量

(雕塑類、應用美術類)

公斤

2

題目

 

創作年代

西元        

作品編號

 

(由本會填寫)

尺寸(㎝)

        ×寬        ×高

材質

 

作品重量

(雕塑類、應用美術類)

公斤

3

題目

 

創作年代

西元        

作品編號

 

(由本會填寫)

尺寸(㎝)

        ×寬        ×高

材質

 

作品重量

(雕塑類、應用美術類)

公斤

主要作品創作理念

(本項說明作為評審參考依據,字數以不超過300字為原則)

備註:1.以上資料務請正楷清晰填寫。

2.送審照片或檔案請依作品順序編號。

3.平面作品請標示長×寬(㎝),立體作品請標示長×寬×高(㎝)。

4.表件如不敷使用,請以A4紙張影印。

平面作品          立體作品

 

 

 

 

 

 

 

 

 

 

 

                2006年「屏東美展」複審資料表           【附件2】複審用

編號

(免填)

 

姓名

 

參選項目

(作品類別)

文字方塊: 【附件二】複審用

 

 

2吋近照

浮貼

作品

名稱

 

保險金額

(最高參萬元)

新台幣                  

通訊

地址

□□□-□□

聯絡

電話

公司:

住家:

手機:

永久

地址

□□□-□□

切結書

一、茲同意遵守「2006年屏東美展」簡章及報名表之各項規定。保證本人提供之作品確係本人之創作,及報名表資料正確無誤,如有違反或失誤,願付一切法律責任,並遵守評選結果,絕無異議。

二、入選以上作品得由承辦單位作為攝影、印刷、刊登、宣導、展示等用途。

三、參選作品之保險:複審送件之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於收件日起至展覽結束期間付保管之責,並辦理作品保險事宜(請自行填寫保險金額,每件作品最高保額新台幣參萬元)。

四、獲優選及入選者以送件表編號1作品(主要作品)參展。

作者簽章:

中華民國           

收件地點

屏東縣原住民文化會館

90059屏東市豐榮街五巷七號  TEL:(08738147908-736033223

複審紀錄

 

 

 

 

 

 

 

 

 

 

 

 

備註:一、本表不需於初審報名繳交,請保留至主辦單位通知送件時,詳填後繳交收件人。

二、務請正楷清晰填寫。

                                                                                                       

 

2006年「屏東美展」複審送件收據

編號

(免填)

 

作者姓名

 

作品名稱

 

參加類別

□水墨類(水墨、膠彩)□書法篆刻類□油畫類□水彩類(水彩、版畫、粉彩)□攝影類

□雕塑類(雕塑、綜合媒材)□應用美術類(陶藝、工藝、設計等)

收件地點

屏東縣原住民文化會館

90059屏東市豐榮街五巷七號  TEL:(08738147908-736033223

退件地點

屏東縣政府文化局

90054屏東市大連路69TEL 08-736033223

退件日期

另行通知

以上作品確已照收無誤,本據交作者收執為憑。

此致                        先生/小姐

 

2006年屏東美展籌備委員會

收件單位簽章: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     

備註:一、本表由收件單位蓋章後由作者自存。二、由貨運送達者,請附貼足郵票之回郵信封。謝謝!

                             


 

2006年「屏東美展」作品標籤表

【附件3

【表一:初審作品標籤】

請將表格黏貼於照片後,務請正楷清晰填寫。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作品

編號

(由本會填寫)

參選

類別

 

 

 

作品

編號

(由本會填寫)

參選

項目

 

 

 

作品

編號

(由本會填寫)

參選

項目

 

作品

名稱

 

作品

名稱

 

作品

名稱

 

作品

尺寸

     ×寬     ×高     (㎝)

作品

尺寸

     ×寬     ×高     (㎝)

作品

尺寸

     ×寬     ×高    (㎝)

重量                 (㎏)

 

(雕塑類、應用美術類)

重量                (㎏)

 

(雕塑類、應用美術類)

重量                (㎏)

 

(雕塑類、應用美術類)

備註

 

備註

 

備註

 

 

【表二:複審送件用】

本表黏貼於各類複審或邀請作品背後左上角及作品包裝上,務請正楷清晰填寫。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作品

編號

(由本會填寫)

參選

類別

 

作品

名稱

 

聯絡電話

公司:

手機:

住家:

退件地址

□□□-□□

備註

 

 

作品

編號

(由本會填寫)

參選

類別

 

作品

名稱

 

聯絡電話

公司:

手機:

住家:

退件地址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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