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花田囍事、幸福家園」攝影比賽


2005「花田囍事、幸福家園」攝影比賽簡章

活動主旨:為響應政府富麗農村祥和社會活動並推展農村休閒旅遊,特以通霄當地自然景觀、人文藝術與自然生態結合婚紗儷影為題材,誠摯邀請婚紗攝影禮服公司及各界攝影同好參加『花田囍事、幸福家園』攝影比賽活動。

指導單位: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第二工程所

主辦單位:通霄鎮公所、飛牛牧場

參賽資格:婚紗攝影禮服公司及愛好攝影人士,年齡、性別、國籍不拘。

參賽辦法:(1)參賽作品必須詳填本簡章所附參賽之表格,並浮貼於作品背面。

                    (2)參賽作品來件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花田囍事、幸福家園』攝影比賽。

比賽題材:以通霄鎮地方休閒產業、人文藝術及「花田囍事」幸福系列活動有關之婚紗儷影攝影為題材。

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相片不拘,作品以5*7吋、8*12吋之彩色光面照片,不得護貝、框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及彩繪;參加作品張數不限、連作四張以內。

活動時間: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星期日)止

收件日期:九十五年元月二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址:作品一律郵寄苗栗縣357通霄鎮南和里166號 飛牛牧場 行銷部 收評審地點:於九十五年元月三日下午二時,假飛牛牧場會議室公開評審。

評審限制:作品收件數未達一百張以上,取消評審;作品未達水準,獎項得以從缺。

得獎公佈:九十五年元月四日於飛牛牧場網站www.flyingcow.com.tw及通霄鎮公所網站www.tungshiau.gov.tw公佈得獎者名單;主辦單位並專函或電話通知得獎者領獎。

頒獎日期:九十五年元月七日(星期六)上午十時假飛牛牧場活動廣場舉辦頒獎活動。

得獎獎勵:

(1) 金牌獎壹名:獨得獎金新台幣30000元,頒贈獎狀乙紙及飛牛牧場標準双床四人房平日住宿券乙張。

(2) 銀牌獎貳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0000元,頒贈獎狀乙紙及飛牛牧場標準双床四人房平日住宿券乙張。

 (3) 銅牌獎貳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0000元,頒贈獎狀乙紙及飛牛牧場豪華單床兩人房平日住宿券乙張。

(4) 優選獎伍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000元,頒贈獎狀乙紙及飛牛牧場豪華單床兩人房平日住宿券乙張。

(5) 佳作獎拾名:各得飛牛牧場入園門票拾張,頒贈獎狀乙紙。

(6) 優選儷影獎貳拾名:各得飛牛牧場豪華單床兩人房平日住宿券乙張。

簡章備索:通霄鎮內各休閒農場、通霄鎮公所、飛牛牧場及新竹、台中地區婚紗攝影禮服公司均可索取。

活動附則:

(1)凡參加本攝影比賽之作品一律不予以退件,且須未曾公開發表或未參加其他攝影比賽之作品;參加者即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2)優選獎以上每人限得乙獎,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高階電子檔必須交付主辦單位審核後授獎;得獎獎勵獎金得獎者,本人須憑持身分證、私章受獎並負擔20%稅款且底片、肖像使用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3)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屬飛牛牧場所有;得獎者必須簽署該得獎作品著作權讓渡書及肖像使用權。主辦單位擁有得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及公開展售等權利,不另計酬。

(4)參賽者不得以參加比賽為由,要求主辦單位拒買飛牛牧場入園門票等必要支出;於活動期間內,參賽者本人憑持『花田囍事、幸福家園』攝影比賽參加證,可享購飛牛牧場入園門票150元特價優惠票四張。

(5)凡未按時交付或冒借、盜用、抄襲、拷貝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之獎牌、獎品、獎狀;遺缺不遞補。其個人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負,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005「花田囍事、幸福家園」攝影比賽參加表

作品名稱  
拍攝地點  
作者姓名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E-mail  
底片 □正片   □負片   □數位  
光圈   速度   相機  

◎請詳填參加表、沿虛線剪下貼於參賽照片背面 (一張相片限用一張參加表)。

◎聯絡電話、地址務必填寫清楚、以利得獎通知作業進行;本參加表可自行影印。

2005「花田囍事、幸福家園」攝影比賽參加證

活動名稱

「花田囍事、幸福家園」攝影活動

編號:
活動日期 94/12/1~94/12/31上午08時00分起~下午22時00分止
姓名

 

電話

 

聯絡地址

 

         

參加攝影活動人員應注意事項:本參加證影印無效

◎參賽者本人憑持本參加證可享購飛牛牧場入園門票150元特價優惠票四張

◎ 本參加證嚴禁複製、影印使用,違者一經查覺連同使用本參加證之券數追繳入園清潔費;違反使用情節重大者,報警檢送依法辦理。

◎ 本參加證影印無效,限個人入園使用;團體入園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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