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ile Taiwan』全國攝影比賽 |
「Smile Taiwan」全國攝影比賽因故延期收件截止日為3月31日(以到達日為憑)敬請廣為週知,謝謝您!台北攝影學會 敬上
---------「SMILE TAIWAN」全國攝影比賽 簡章--------- 主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贊助單位:EPSON數位攝影聯盟 影賽主席:郭炳東 主 旨:「微笑」是世界共通的語言,攝影藝術也是以不同文化作為交流的一種媒介語言;「SMILE TAIWAN」試圖傳達正面的意向、樂觀、積極、進取、淳樸。台灣新舊的多元風貌中,除了蘊含自由、經濟、科技、活力之外,也夾雜著撕裂、激進與衝突。微笑曲線代表著圓融、豐潤、溫和和包容,期待讓微笑作為攝影藝術的媒介,讓創作者在不同鏡頭的捕捉中,引發「SMILE TAIWAN」的魅力風華。 攝影主題:攝影主題涵蓋廣泛,依創作者所認定的「SMILE TAIWAN」作為發展的根源。從台灣市井生活到台灣美麗山川,皆是可以選擇表現的題材;其中美學構圖與創意固不可或缺,但如能傳達出「SMILE TAIWAN」的深層意念、觸動觀賞者的內心世界,以達此次攝影比賽的目的。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必須使用印表機輸出,尺寸32.9cm×48.3cm(A3+)(相當13吋×19吋),輸出紙背面需有EPSON浮水印。作品長邊以19吋為限,短邊不得小於9吋。方形規格以13吋×13吋為限。 2. 分成彩色、黑白二組。參賽組別、張數不限。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彩繪及加字。每件作品背面需貼妥參加表格(如附件),並詳填表格各項資料。 4. 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且須近二年內拍攝之作品。「連作」不予受理。 5. 收件日期:即日起開始收件,2006年3月31日截止收件(以到達日為憑)。 6. 收件地點:104 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電話:(02)2542-9968 郵件交寄: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郵寄。 信封上請註明「參加『SMILE TAIWAN』全國攝影比賽」字樣。\ 7. 評審日期:2006年4月2日上午9時·聘請攝影專業人士公開評審。 8. 評審地點:台北市林森北路67巷7號3樓·林森區民活動中心。 9. 得獎公佈:2006年3月下旬,於「台北攝影網」及國內攝影媒體公佈,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10. 頒獎展覽:2006年3月30日下午2時於台北市松仁路7號14樓(EPSON數位攝影聯盟)舉行。 11. 參賽者對於評審委員評審結果,不得提出異議。。 12. 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13. 參賽作品如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參賽者應自負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14.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親自拍攝且未曾公開參加比賽之作品,違反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包括獎金、附獎獎品、獎座、獎狀等)追回之。 15. 得獎者同意得獎作品及原稿圖檔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均讓與主辦單位與贊助單位使用,不另致酬。 16. 未得獎作品如需退件,請附掛號回郵及信封。 17. 各獎項之獎金應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獎 項: 彩色組/
黑白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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