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主題:
把愛傳出來-用愛看見生命的色彩。
指導單位:內政部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協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贊助單位:台灣柯達公司
參賽資格:
1. 設籍且實際居住於臺北市,並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身心障礙手冊者。
2. 分為社會組及學生組。
社會組~社會人士
學生組~國中以上於臺北市接受正規教育(不含補習及進修教育)。
比賽規則:
1. 參賽者提供於2005年拍攝之作品。
2. 每一位參賽者單張(此次不收系列作品),限在三件以內,且作品恕不退還。
3. 接受黑白照片、彩色照片、幻燈片和數位照片。幻燈片可以為複製的。
4. 長邊以15吋為單一尺寸,短邊不小於十吋,彩色和黑白照片混合評審。
獎 勵:第一名,獎牌一面,獎金新台幣12,000元。
第二名,獎牌一面,獎金新台幣9,000元。
第三名,獎牌一面,獎金新台幣5,000元。
第四名至第十名,獎狀乙幀,柯達HD高解析軟片十卷。
以上獎勵獎金依財政部規定扣稅。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4年11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台北市郵政036-00821號信箱
評審時間:94年11月16日
頒獎典禮:94年11月28日於臺北市政府中庭
附 則:
1、得獎作品將於94.11.28~94.12.2於臺北市政府中庭展出。
2、參賽作品請勿裝裱,展出時由主辦單位統一裱框,以求美觀。
3、參賽作品如於郵寄途中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4、得獎作品主、承辦單位有權於報紙、雜誌、網站及各項媒體發表,不另致酬。
5、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
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
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
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6、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2005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嘉年華會
「把愛傳出來-用愛看見生命的色彩」攝影比賽報名表
姓 名 |
|
性 別 |
□男 □女 |
年 齡 |
|
身份證字號 |
|
聯絡電話 |
|
行動電話 |
|
E-mail |
|
通訊地址 |
□□□(郵遞區號) |
身 份 別 |
□社會組 □ 學生組 |
題 名 |
|
照片說明 (限500字以內)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