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仁愛鄉 - 原鄉部落采風攝影比賽 |
南投縣仁愛鄉─原鄉部落采風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 旨:為推廣觀光、配合霧社文化季系列活動,透過鏡頭捕捉本鄉自然景觀及人文產業風貌,進而提倡正當休閒活動。 二、指導單位:南投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四、協辦單位:埔里鎮攝影協會、清境、廬山觀光協會、各村辦公處、各社區發展協會、原住民傳統手工藝工作坊、家事改進班。 五、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六、攝影主題:以本鄉自然景觀〈觀光景點〉以現有景觀、人文風情、產物為主。 七、活動期間:即日起至94年11月20日止。 八、收件日期地點:94年11月20日止〈以郵戳維慿〉,作品寄至545埔里郵政第90號信箱埔里鎮攝影協會收,信封請註明參加〈仁愛鄉原鄉部落采風攝影比賽〉。 九、評審日期:94年11月27日早上十點於仁愛鄉鄉立圖書館二樓會議室,公開評審。 十、作品規格: 1、傳統相機135以上彩色正片、負片,廠牌不限,放大5x7之彩色相片。 2、數位相機須為600萬畫素以上高階拍攝,且放大5x7之彩色相片。 3、作品不得電腦後製、合成、加色、拷貝、疊片、格放,裝裱。連作不收。 4、詳填本簡章所附之參加表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否則不於評審。 5、參加張數不限。 十一、得獎公佈:94年12月1日據函通知或公佈於埔里攝影協會網站 www.puliphoto.org.tw 十二、頒獎日期:94年12月10日下午18:30配合民俗活動晚會〈請得獎者務必出席領獎〉 十三、獎勵辦法:金牌獎 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盃一座, 銀牌獎 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盃一座。 銅牌獎 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盃一座。 優選獎 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4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 4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1000元、獎狀乙紙。 參加獎 :參加者每人贈原住民圖騰手機袋一個。 十四、附 則:1、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得獎作品須交付原稿底片、原始檔光碟〈數位相機〉及著作權讓于同意書以供審核,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遞補。 3、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覽之權利不另給酬。 4、金、銀、銅每人限得一獎,各項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5、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6、凡參加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其他未定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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