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新竹國際商銀活力嘉年華』攝影比賽 |
2005新竹國際商銀活力嘉年華攝影比賽簡章 一、
宗旨: 為鼓勵民眾「透過攝影來為時間留下紀錄」,及提倡正常休閒文化期望,透過相機捉捕活動當天真情故事及活動紀錄,為竹銀紀錄旺盛之生命力以及歷史見證。 二、
主辦單位:新竹國際商銀 三、
協辦單位:新竹市攝影學會 四、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五、
報名截止日:2005年09月16日 六、
拍攝日期:2005年09月24日星期六,上午09:30~14:30 七、
活動場地:味全埔心牧場(活動廣場) 八、
作品題材:以本次活動進行的內容為題材 九、
作品規格: 以6x8吋之彩色光面照片參賽;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及彩繪。 十、
參賽辦法:每件作品背面須填妥參賽表,並詳填表內各項資料;每人最多可參賽十件作品(違者作品全數均不列入評審),連作不得超過四張,並請依參賽表所示之黏貼方式黏貼妥當。 十一、收件截止:2005年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十一、收件地址: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1號五樓之a 十二、獎勵辦法:第一名,獨得獎金壹萬元,獎狀一面。
第二名,各得獎金五千元,獎狀一面。
第三名,各得獎金三千元,獎狀一面。
優選獎五名,各得獎金兩千元,獎狀一面。
佳作獎十名,各得獎金壹千元,獎狀一面。 十三、評分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十一月初在新竹國際商銀公開評審;另於得獎者繳交原稿底片後,再行擇期進行底片審核,所有得獎作品須通過底片審核無誤後,始得公佈得獎成績;凡已繳交原稿底片之得獎者,不得公佈得獎成績後,要求放棄得獎資格。(底片審完後將全數寄回
)。 十四、頒獎日期:會再另行通知得獎者。 十五、附則: 1.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2.
參賽作品須未曾獲得任何公開攝影比賽之獎項,違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並得追回原獎項。
3.
所有得獎作品須交付原稿底片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以供審核,凡未交付原稿底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或冒借、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再遞補。
4.
第三名以上每人限得一個獎項,各獎項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5.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並不負保管責任。 6.
參賽者須合法取得作品內容,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排除,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附件:報名表
當天活動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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