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桃園蓮花季活動攝影比賽


2005年桃園蓮花季活動攝影比賽簡章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承辦單位:觀音鄉農會、新屋鄉農會

協辦單位:中壢市攝影學會

    :以拍攝2005年桃園蓮花季活動及蓮花生態為主題。(本地觀音鄉、新屋鄉所拍攝之照片)

活動日期:94年6月1日至94年8月15日

活動地點: 觀音鄉及新屋鄉境內蓮園及休閒農場

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限沖放5×7光面相紙規格。參賽作品不得冒充、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          

收件日期:至94年8月20日止(未於期限內送、寄達者不與受理)。

收件地點

    觀音鄉農會推廣股  

328觀音鄉大同村中山路2段833號

TEL:4981221

 

   新屋鄉農會推廣股  

327桃園縣新屋鄉中華路242號

TEL:03-4772124

 

評審日期(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時間:94年 8月25日(星期四)

上午09:30

地點:觀音鄉農會旅遊服務中心

    觀音鄉大同村中山路2段833號

TEL:4981221

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得獎人

獎勵辦法

金牌 一 名   獨得獎金壹萬元正及獎牌乙面。

銀牌 一 名   獨得獎金捌仟元正及獎牌乙面。

銅牌 一 名   獨得獎金伍仟元正及獎牌乙面。

佳作 十 名   各得獎金壹仟元正及獎牌乙面。

入選 三十 名 各得獎金伍佰元正及獎牌乙面。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覆。

          得獎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圖檔審核,繳交數位圖檔時,每張規格大小需為三百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唯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所拍攝,主辦單位保留審查得獎人得獎作品之底片或原始檔案之權利。

          參賽作品須2005 年活動期間內拍攝,舊照片及不存在之照片不得參加,違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遞補,並追繳已領之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使用權利,不另給酬。有觀音鄉、新屋鄉環境說明所拍攝之照片由主辦單位協商評審酌予加分。

          參加本攝影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而修訂之。

          未入選作品,如欲退件請附回郵或於評審後一個月內,至觀音鄉農會推廣股取回,逾時不負保管之責。

          參加作品如遇郵遞途中不可抗拒之意外,主辦單位恕難負責,敬請參賽者自行包裝妥當。

 

2005年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參加表

題名

 

姓名

 

拍攝地點

 

聯絡電話

 

行動

 

聯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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