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中縣之美」攝影比賽辦 |
「發現中縣之美」攝影比賽辦法
一、宗旨
為發揚台中縣境內豐富的山川、生態等自然景觀,及生活、建築等各項人文風情, 並鼓勵全民來台中縣觀光旅遊,捕捉台中縣之美。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台中縣政府 協辦單位:谷關社區發展協會 執行單位:時新知識開發(股)公司 贊助單位:惠來谷關、龍谷飯店、谷關飯店、統一健康世界、伊豆湯泉、水舞谷關、 麗池山水、御群會館、神木谷飯店、四季會館、明治飯店 三、攝影題材
以「發現中縣之美」為主題,台中縣境內各項自然景觀、民俗風情、政經活動、交通 建設、建築設施皆可。 四、比賽規格
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唯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五百萬畫素以上。 參賽時,繳交作品不限軟片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一律沖洗放大至5×7吋照片 參賽,張數不限,連作不收。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 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獲選作品請於通知時,繳交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 五、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 六、收件日期
七、收件地點
台北郵政79-25號信箱(信封註明「發現中縣之美」攝影比賽」) 八、洽詢電話:(02)6632-8585、(04)2526-3100轉3332
九、評選辦法 1.邀聘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 2.評審評選期為 十、入選與得獎公布
1.
凡經入選者,將電話與專函通知,須於 燒成光碟,寄至: 台北郵政79-25號信箱「發現中縣之美」攝影小組收 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2.
得獎名單於 函通知得獎人。 十一、頒獎及展覽日期
1.頒獎日期: 2.展覽日期: 十二、獎勵辦法
第一名,獎金肆萬伍仟元正,住宿券乙張/冠軍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貳萬伍仟元正,住宿券乙張/亞軍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壹萬伍仟元正,住宿券乙張/季軍獎座乙座 優選十名,各得奬金伍仟元,住宿券乙張/獎狀乙面 佳作三十名,各得獎金貳仟元,住宿券乙張/獎狀乙面 入選四十名,各得獎金壹仟元,住宿券乙張/獎狀乙面 十三、附則
1.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不予重複,佳作獎、入選奬則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 得從缺。 2.凡經入圍者,須繳交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已交付原稿底片及光碟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 3.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 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 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 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 複製品。 5.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獎品依活動獎項所列市值計算需繳稅金) 6.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7.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8.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 簡章可上網至台中縣政府「發現中縣之美攝影比賽」專屬網站下載(http://www.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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