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臺灣漁鄉風情攝影比賽


一、收件日期: 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截止收件(以戳為憑)。
   
、收件地點: 水區漁會 (251 台北縣淡水鎮觀海路199號)
   

2005臺灣漁鄉風情攝影比賽簡章

一、攝影主題:辦理2005臺灣漁鄉風情攝影比賽活動,以臺灣地區漁鄉風情、漁港、漁業活動、漁業資源保育與漁業文化之美為主題,將臺灣地區之漁業活動、漁民生活、休閒漁業、漁港風景與漁業資源保育等景象,透過鏡頭的捕捉將之永恆保存。

二、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三、作品規格:沖放8X10吋光面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凡決審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參賽作品背面需附參加表(如附),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否則不予評審,連作不收。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以郵戮為憑)

五、收件地址: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品(8×10之照片)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05臺灣漁鄉風情攝影比賽字樣),送件地址:251臺北縣淡水鎮觀海路199 淡水區漁會收

六、獎勵方式:第一名(一名):獎金參萬元,獎牌乙只。

              第二名(一名):獎金貳萬元,獎牌乙只。

              第三名(一名):獎金壹萬元,獎牌乙只。

                (十名):各得獎金伍仟元,獎牌乙只。

                (三十名):各得軟片六卷,獎狀乙只。

七、評審方式:由淡水區漁會邀請相關攝影專家學者於七月份假淡水區漁會公開評審。

八、著作權屬: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淡水區漁會、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擁有得獎作品之使用權,並可將得獎作品收錄於上述單位之網路、光碟或紙本等之公開發行或利用,得獎之作者不得另收費用

九、作品歸還:作品如需退件(入選者除外),請附回郵信封,並寫明收件人地址、姓名、郵遞區號,否則恕不退件。

十、頒      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得獎作者。

十一、指導單位: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

十二、主辦單位:台北縣淡水區漁會

十三、協辦單位: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台北攝影學會、海洋大學攝影社

十四、聯絡方式:

淡水區漁會:

電話:02-28055000109 (蕭堯仁)                傳真:02-28052927

e-mail帳號:tsfisha@ms64.hinet.net

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

電話02-2469211813 (陳錦榆)                    傳真:02-24692251

e-mail帳號:wen0222@vip.pchome.com.tw,或 fish@obic.com.tw

十六、參賽規則:

1.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可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2.連作及格放作品不收,不得經電子影像處理。

3.參賽作品張數不限,第一、二、三名以不重覆選取為規則處理。

4.參賽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公開發表者,或作品財產已被買斷著請勿參賽,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參賽,經發現將取消資格、獎金追回,若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分自行負責,與本會無關。

5.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淡水區漁會及漁業署所有,本會有重製、格放、改作、散布、發行、公開展示之使用及讓與或出租等有償行為之權利。未繳交原底片或正片者不得領獎。

6.未獲入選作品本會或漁業署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其獎額同入選作品,其著作權歸屬本會及漁業署所有。

7.領取獎金達肆仟元以上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8.凡參賽者均應依本會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辦理。

 


編號:

2005臺灣漁鄉風情攝影比賽活動報名表

主題

 

姓名

 

身分證字號

 

攝影時間

 

攝影地點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日:

行動電話

 

夜:

作品涵意(請用50字以內之文字敘述作品之內容、象徵意義等內涵)

 

 

 

 

 

 

 

 

 

 

 

 

 

             

(請將上表資料填妥後,剪下貼於參賽照片之背面,本表不敷使用時可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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