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屆桃源美展


初審收件時間 : 6/27 至 7/15(共三週)

複審原件收件(含邀請類) : 8/7至 8/13(共一週)

 簡章索取:桃園縣政府文化局一樓服務台

 

本屆經籌備會議修改簡章規定:

1.凡上屆(第二十二屆桃源美展)各類前三名得獎者,

      可免初審直接參加複審,惟參賽類別須與獲獎類別相符。

2.參展邀請、參賽資格只能擇一參加。

3.邀請資格之修正。

(詳細規定請參閱第二十三屆桃源美展簡章)


 

第二十三屆桃源美展 實施要點

壹、宗旨

為提倡全民教育,推展本縣美術風氣,提高美術水準,充實縣民生活內涵,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貳、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桃園縣美術教育學會、桃園縣美術協會、桃園縣書法學會、桃園縣攝影學會

 

參、參展作品

一、  參展資格(邀請資格):

設籍本縣者或於本縣服務,且符合下列一至四項資格者。

1、 曾任全國性、全省性美展評審、評議委員。

2、 曾獲全國性、全省性美展邀請美術家。

3、 曾獲本縣薪傳獎或本縣籍資深美術家,經籌備委員會全體一致審核通過者,

由文化局發函邀請。

4、 最近五年內曾參加各類公辦全國性美展(全國美展、全國油畫展、全省美展、公教美展、台陽美展、北、高美展、南瀛展、全省膠彩展、大墩美展、陶藝雙年展等)獲得前三名兩次以上者或曾在本縣各屆地方美展連續兩年前三名者,主動送件並出具證明文件。

5、  任當屆初、複審評審委員。

 

二、 類別:

國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西畫(油畫、水彩、版畫、混合媒材)、雕塑(含陶藝)、攝影

 

三、 作品尺寸:(請勿以玻璃裝裱)

 ()國畫(水墨、膠彩):裝裱後立軸不得超過寬150公分、長230公分;橫幅需裝框,不得超過長150cm、寛100cm

 ()書法(篆刻):尺寸同國畫類規格。篆刻作品鈐印以2030印方為限,裝裱尺寸與書法同。

 ()西畫(油畫、水彩、版畫、混合媒材):最大不得超過80號(145.5×112cm)。

 ()雕塑(含陶藝):長、寛、高各邊不得大於200cm或小於30cm,並以便於搬運為原則。

 ()攝影:照片長邊以20英吋(51cm)為準,短邊不得小於12英吋(31cm)。

 

四、 邀請參展者每人提供壹件作品參展,本局並致贈美展專輯乙冊、感謝狀乙紙,以示謝忱。

 

肆、參賽作品

一、參賽資格:設籍本縣者(附身分証)、在本縣就學學生(附學生證)或就業人士(附在職證明)。

二、參賽作品規範:

(參賽作品需為創作者兩年內之作品

( 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三年內不得再送件參賽:

             1.抄襲他人或自己作品者。

             2.有違相關法令者。

             3.曾在公開競賽獲入選以上得獎作品。

( 參賽者每類以乙件為限,至多參加兩類。

 

三、參賽項目及規格:(以玻璃裝裱者不收)

(水墨:裝裱後立軸不得超過寬150公分、長230公分;

橫幅需裝框,不得超過長150cm、寛100cm

(膠彩:畫心尺寸最小不得小於20號,最大不得超過50號,畫框背面須加木板。

(三)油畫:同膠彩規格。

(書法(篆刻):同水墨規格。篆刻作品鈐印以2030印方為限,裝裱尺寸與書法同。

( 水彩:畫心最大不得超過全開圖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對開圖畫紙。

(雕塑:長、寛、高各邊不得大於200cm或小於30cm,作品空間需適於本局展覽室,

並以便於搬運為原則。

(七)工藝、設計:同雕塑規格。

(八)攝影:照片大小規格長邊以20英吋(51cm)為準,短邊不得小於12英吋(31cm)。

彩色黑白混合評審。   

          

四、參賽辦法:

(初審:(初審資料恕不退件)

1、繳交作品照片8x10吋一張,照片背面黏貼附表一。

另可依角度或精細度之不同,每件拍攝二至三張照片。

2、初審以照片為準,參選者需以專業水準拍攝照片,務請清晰。

3、參加者須填寫參賽送件表並連同照片寄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視覺藝術課收。

【封面請加註:參加第23屆桃源美展。】

(二)      複審:

1、通過初審者,由本局通知作者親送原件至本局參加複審(桃園市縣府路21號三樓 視覺藝術),作品背面黏貼附表二。

2、凡上屆(第二十二屆桃源美展)各類前三名得獎者,可免初審直接參加複審,惟參賽類別須與獲獎類別相符。

五、評審會議:

由本局聘請各類別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舉行初複審,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六、獎勵方式:

( 各類錄取前三名各一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

(參賽作品未臻評審標準時,經該類評審決議得以從缺)

(二)    各類第一名獎金捌萬元,第二名獎金肆萬元,第三名獎金參萬元,以上皆含稅。

第一名得獎作品於展後歸文化局典藏,並頒與典藏証,本局並擁有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

伍、第二十三屆桃源美展各項作業進度表

工作項目

時間

地點

簡章公佈

4月中

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初審收件

6/277/15(共三週)

請寄至本局 (郵戳為憑)

複審原件收件(含邀請類)

8/7 8/13(共一週)

本局桃園館三樓 視覺藝術課

得獎作品通知

8月底

 

展覽時間

11/3012/18(共三週)

本局桃園館第一、第二展覽室

    中壢館第一、第二展覽室

頒獎典禮暨茶會

12月初

本局桃園館一樓

巡迴展

9412月至953

本縣各鄉鎮

作品退件

另行通知

本局桃園館三樓 視覺藝術課

 

 

 

 

 

 

 

 

 

 

陸、附則

一、參展邀請、參賽資格只能擇一參加。

二、凡入選以上者,本局將致贈美展專輯乙冊、獎狀乙紙。

三、攝影類第一名之作品底片歸本局所有(不得以烤貝片替代),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四、參展及參賽作品請於規定時間內送交收件地點,由承辦單位發給收據存執,並簽寫切結書,俟展覽會全部結束後憑據領回作品。

五、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對展出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性權利。

六、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償之責。

七、通知退件時間後逾期一個月未領回者,本局不負保管之責。

八、參賽(展)者如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本展覽實施要點有關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展)資格並公佈之,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狀予以追討。

九、作品之保險:

()參展之邀請作品,保險時間自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

保額最高賠償金每件作品均以新台幣拾萬元計。

()參加複審作品者,保險時間自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

保額最高賠償金每件作品均以新台幣貳萬元計。

十、所有參賽作品得視本局展覽規畫參與巡迴展出,俟巡迴展結束後退件。

十一、簡章下載: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

洽詢電話:03-3322592 #839 黃小姐。

十二、本實施要點未盡或修正事宜隨時公布之。

 

編號:

(由本局填寫)

第二十三屆桃源美展 參賽送件表

           參 賽 者 個 人 資 料

     名

 

身分証字號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別

□男        □女

通訊方式

公:(    )                          宅:(    )

行動電話:                         傳真:(    )

    址

□□□□□

 

    職

 

電子郵件信箱

 

學歷或

專業訓練

畢業/學習年度

學校/機構

主修類別

西元       年

 

 

西元       年

 

 

藝術相關

經歷

1、

2、

3、

4、

身分証/學生証/在職証明(正面)

身分証/學生証/在職証明(反面)

 

 

 

 

 

 

 

切結書   本人參加「第二十三屆桃源美展」,本人完全遵守參賽簡章之規定,並同意展出,如有不符簡章規定,視同放棄。  參 賽 人:                (簽章) 中華民國九十四 年    月    日

第二十三屆桃源美展  附 表 一

(請裁下貼於初審相片背後)

    號:(由本局填寫)

    別

作品名稱:

    寸:     cm x       cm x      cm

作者行動電話:

第二十三屆桃源美展  附 表 二

(請裁下貼於複審原件作品背後)

    號:(由本局填寫)

    別

作品名稱:

    寸:      cm x     cm x       cm

作者行動電話:

                      參 賽 作 品 資 料

    號

(由本局填寫)

 

   別

□水墨  □膠彩  □水彩  □雕塑

□書法  □油畫 □攝影 □工藝設計

作品名稱

(中  文)

 

 

 

作品名稱

(英  文)

 

創作年代

西元                   年

    寸

      cm×寬      cm×高      cm

使用媒材

 

 

 

 

創 作 理 念(請以正楷書寫於50字內,字跡勿潦草,以利畫冊編印)

 

 

 

 

 

 

 

 

 

 

 

 

 

 

 

 

 

                       

第二十三屆桃源美展  參展送件表 【□評審 □邀請】   

編號:

 

(本局填寫)

□國畫(水墨) □國畫(膠彩)   □雕塑    □工藝設計   □攝影

□書法(篆刻)  □西畫(油畫、水彩、版畫、混合媒材)

   展   者   個   人   資   料

   名

 

身分証字號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別

□女         □男

通訊方式

公:                              宅:

行動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 □ □ □ □

    職

 

    歷

 

藝術相關經歷(請擇要簡述)

1、

2、

3、

4、

   展   作   品   資   料

作 品 名 稱

 

作 品 價 值

新台幣:                   元整

創 作 年 代

西元                 年

    寸

       cm X寬       cm X高      cm

使 用 媒 材

 

第二十三屆桃源美展  參 展 附 表 (請裁下貼於參展作品背後)

    號

(本局填寫)

參 展 類 別

□評審    □邀請 

    者

 

作 品 類 別

□國畫(水墨)□國畫(膠彩) 

□雕塑    □工藝

□攝影    □書法   □西畫

作品名稱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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