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 新莊體育館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旨:

為藉由攝影展現台北縣立新莊體育場之美,並推廣94年體育季系列活動,提昇全民休閒運動風氣,促進全民身心健康,充實生活內涵。

指導單位:

台北縣政府

主辦單位:

臺北縣立新莊體育場

(台北縣新莊市和興街66號  TEL:2998-1382轉300~303)

承辦單位:

台北縣攝影學會(台北縣三重市捷運路55號  TEL:2982-2856)

攝影題材:

以臺北縣立新莊體育場場區題材為主,詳列如下:

(一)運動場地建築之美:如棒球場、田徑場、網球場或體育館...等

           日間或夜間之美。

(二)公園景觀設施之美:如景觀樓、景觀湖、林蔭大道、陽光草坪...等

           日間或夜間之美。

(三)活動、人物或其他之美:以本場自行辦理或出借給其他單位辦理

            體育、職棒比賽、舞蹈、音樂、藝文、其他...等活動或人物之美。

           (註:詳細活動內容,請逕向台北縣立新莊體育場活動組索取活動表參考,

或逕上本場網站 http://esport.tpc.edu.tw/sc/ 查詢。)

 

比賽規格: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一律放大5×7不裱框參賽,彩色或黑白照片不拘,張數不限,連作不收。未得獎作品,不另退件。

比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收件地點:

台北縣攝影學會    台北縣三重市捷運路55號,

【信封註明「第三屆新莊體育場之美攝影比賽」】

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94年6月1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評審日期:

94年6月22日晚間7時聘請攝影專業人士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評審地點:

臺北縣立新莊體育場景觀樓展示中心。

獎勵辦法:

金牌獎一名,獎金貳萬元正;

銀牌獎一名,獎金壹萬伍仟元正;

銅牌獎一名,獎金壹萬元正;

優選十名,各得奬金伍千元正;

佳作十名,各得獎金貳仟元正;

入選二十名,各得奬金壹仟元正;

金銀銅牌奬,各獲頒奬盃乙座,

優選(含)以下得獎者,各獲頒發獎狀乙面。

頒獎日期:

 7月23日上午9時假臺北縣立新莊體育場舉行(日期如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  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

         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

         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涉。

(三)  得獎作品底片應依公佈期限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者取消獲獎資格,其獎

         位不另遞補。

(四)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

         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五)  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及優選得獎者不予重複,佳作、入選則不在此限。

(六)  得獎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

(七)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由評審會議議決後實施,參賽者不得異議。

 

  北  縣  立  新  莊  體  育  場

[第三屆新莊體育場之美攝影比賽]

   號

 

     名

 

 

攝影項目

(活動名稱)

 

 

     名

 

  絡

  話

 

    訊

    址

 

請務必詳填並浮貼於作品背面,表格可自行書畫,

 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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