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 新莊體育館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
宗 旨: |
為藉由攝影展現台北縣立新莊體育場之美,並推廣94年體育季系列活動,提昇全民休閒運動風氣,促進全民身心健康,充實生活內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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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 |
台北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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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臺北縣立新莊體育場 (台北縣新莊市和興街66號 TEL:2998-1382轉30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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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台北縣攝影學會(台北縣三重市捷運路55號 TEL:2982-2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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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題材: |
以臺北縣立新莊體育場場區題材為主,詳列如下: (一)運動場地建築之美:如棒球場、田徑場、網球場或體育館...等 日間或夜間之美。 (二)公園景觀設施之美:如景觀樓、景觀湖、林蔭大道、陽光草坪...等 日間或夜間之美。 (三)活動、人物或其他之美:以本場自行辦理或出借給其他單位辦理 體育、職棒比賽、舞蹈、音樂、藝文、其他...等活動或人物之美。 (註:詳細活動內容,請逕向台北縣立新莊體育場活動組索取活動表參考, 或逕上本場網站 http://esport.tpc.edu.tw/sc/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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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規格: |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一律放大5×7不裱框參賽,彩色或黑白照片不拘,張數不限,連作不收。未得獎作品,不另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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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資格: |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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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地點: |
台北縣攝影學會 台北縣三重市捷運路55號, 【信封註明「第三屆新莊體育場之美攝影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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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日期: |
自即日起至94年6月1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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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日期: |
94年6月22日晚間7時聘請攝影專業人士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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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地點: |
臺北縣立新莊體育場景觀樓展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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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辦法: |
金牌獎一名,獎金貳萬元正; 銀牌獎一名,獎金壹萬伍仟元正; 銅牌獎一名,獎金壹萬元正; 優選十名,各得奬金伍千元正; 佳作十名,各得獎金貳仟元正; 入選二十名,各得奬金壹仟元正; 金銀銅牌奬,各獲頒奬盃乙座, 優選(含)以下得獎者,各獲頒發獎狀乙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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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日期: |
7月23日上午9時假臺北縣立新莊體育場舉行(日期如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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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一) 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 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 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 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涉。 (三) 得獎作品底片應依公佈期限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者取消獲獎資格,其獎 位不另遞補。 (四)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 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五) 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及優選得獎者不予重複,佳作、入選則不在此限。 (六) 得獎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 (七)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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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由評審會議議決後實施,參賽者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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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詳填並浮貼於作品背面,表格可自行書畫, 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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