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之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2.
優選獎以上每人限得乙獎,獎金超過 13333 元者,得獎人須負擔 15% 稅款。
3.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屬西湖渡假村所有,得獎人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主辦單位擁有重複、廣告宣傳、刊印及展售等權利,不另給酬。
4.
參賽者於接獲得獎通知後,須於限定期限內交付原稿底片或高階電子檔以供審核,凡未按時交付或冒借、抄襲、拷貝、仿冒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5.
參賽作品須未經發表﹙含雷同作品﹚,且屬 2005
年活動期間內拍攝,違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遞補,並追繳已領之獎金、獎牌、獎狀、獎品。
6.
參賽者不得以參加比賽為由,要求拒買西湖渡假村門票或拒付遊樂設施費用等必要支出。
7.
各獎項若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8.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