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旨: |
為將市政建設,透過鏡頭,保存美好之畫面,並提倡正當娛樂,特舉辦此攝影活動。 |
二、指導單位: |
台南市政府 |
三、主辦單位: |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贊助單位:恆昶實業公司 |
四、承辦單位: |
台南市攝影文化會館 |
五、協辦單位: |
台灣省攝影學會、台北市攝影學會 |
六、題 材: |
限台南市境內古蹟、市政建設景觀系列、人文(以景觀為主題)。(嚴禁使用已發表過或老舊之作品) |
七、參賽資格: |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
八、作品規格: |
5x7吋彩色照片,連作不收,張數不限,不得加色、格放、裝裱、疊片、電腦合成,作品背面請張貼參加表。 |
九、收件日期: |
即日起至94年1月20日截止。(以收到為憑) |
十、收件地點: |
708 台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楊孝文小姐收。TEL:(06)3901029(請註明台南之美攝影比賽) |
十一、評 審: |
時間94年1月28日(星期五)下午七點正 地點:台南市中正路3號
台南市攝影文化會館、TEL:(06)2203821 *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
十二、獎肋辦法: |
金牌獎一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及獎狀乙紙。附獎:富士軟片(100度36張)50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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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牌獎一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紙。附獎:富士軟片(100度36張)20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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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牌獎貳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及獎狀乙紙。附獎:富士軟片(100度36張)10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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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獎十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及獎狀乙紙。附獎:富士軟片(100度36張)5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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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獎四十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佰元整及獎狀乙紙。附獎:富士軟片(100度36張)2卷 |
十三、頒獎日期: |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
十四、附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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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參賽作品需為台南市境內古蹟、觀光景點、市政建設景觀系列之作品。 |
2、 |
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
3、 |
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
4、 |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並未曾發表及展覽,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
5、 |
得獎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若無法在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
6、 |
得獎作品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攝影專輯之權利,不另給酬。 |
7、 |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8、 |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
9、 |
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擇優使用,遴選上之作品以佳獎獎勵之,但不發給附獎。 |
10、 |
附獎限用富士軟片及相紙沖洗,方可得獎。 |
11、 |
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