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 起: |
為傳承大佳里地區傳統民俗文化主軸:蕭壠香科,以攝影鏡頭技巧使全系列醮典真實場景成為歷史見証。 |
二、指導單位: |
台南縣政府、佳里鎮公所 |
三、主辦單位: |
佳里金唐殿 |
四、協辦單位: |
台南縣攝影學會 |
五、題 材: |
以金唐殿乙酉香科全程之人、事、物、活動為主。 |
六、徵件項目: |
攝影作品 |
七、作品規格: |
限5吋x7吋彩色黑自混合評審,連作不收,張數不限,作品背面請張貼參加表(可影印) |
八、參加對象: |
凡設籍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報名參加。 |
九、獎 勵: |
作品未達獎項水準者,得以從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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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壹名 得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牌乙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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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牌:貳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6,000元、獎牌乙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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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牌:參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牌乙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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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貳拾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500元(視收件數多寡,得以增減名額) |
十、截稿日期: |
即日起至2005年3月8日下午五時止(以參賽作品到達聯絡地點為憑) |
十一、聯絡地點: |
台南縣佳里金唐殿[台南縣佳里鎮中山路28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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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奄話:(06)7223392 |
十二、評 審: |
徵件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 |
十三、得獎公佈: |
得獎名單公佈於佳里鎮公所網站及金唐殿 |
十四、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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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參加作品請掛號交寄並用硬紙板保護。 |
(二) |
參加作品背面請貼參加表並書明:姓名、題名、主題概述(五十字至一百字)、地址、電話、E-MAIL。 |
(三) |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且未曾公開刊登發表,違者遭受檢舉則應取消得獎資格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
(四) |
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得一項。 |
(五) |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底片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著作之權利,不另給酬。 |
(六) |
經審查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自行取消資格要求退出。 |
(七) |
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
(八) |
參賽作品未入選部分請於一個月內自行取回,如欲郵寄退回,請附足退件郵資及填寫退件地址名條,否則不予退件。 |
(九) |
參賽作品信封上,請註明:參加「香科王醮文化傳承攝影展」攝影比賽。 |
(十) |
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
(十一) |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應依照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十二) |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決之。 |
(十三) |
簡章索取請洽本殿或逕至佳里鎮公所網站列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