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全臺開基永華宮攝影比賽簡章


主  旨: 為配合本宮甲申年慶成祈安三朝建醮大典活動,以攝影藝術發揚中國傳統民俗風情,推動文化建設,並為本宮建醮大典活動盞況與民俗藝衍,留下珍貴鏡頭及美麗畫面,特企劃舉辦本攝影比賽。
指導單位: 台南市政府
主辦單位: 台南市全臺開基永華宮建醮委員會
協辦單位: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台灣省攝影學會、台北市攝影學會、柯尼卡攝影學會
承辦單位: 台南市攝影文化會館、台南青青攝影藝術研究會
題  材: 限主辦單位於國曆93年12月1日至94年1月23日所進行建醮之各項活動及本宮景觀建設。
(請參考活動節目表) ※廟門封門後嚴禁進入廟內醮場。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作品規格: 5X7吋(長邊7吋)彩色照片。(連作一組四張以內為限),件數不限,不得加色、格放、裝裱、疊片、電腦合成,作品背面請帖妥參加表。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國曆94年2月5截止。(以收到為憑)
收件地點: 700 台南市中正路3號 台南市攝影文化會館(請註明永華宮攝影比賽)TEL:(06)220-3821
評審時間: 國曆94年2月20日(星期日),下午2時正。※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地  點: 台南市攝影文化會館(台南市中正路3號),TEL:(06)220-3821
獎勵辦法: 金牌獎一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銀牌獎二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銅牌獎三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優選獎十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佳作獎四十名  各得軟片五卷及獎狀乙紙。
頒獎日期: 時間、地點另行適知。
附  則:  
一、 參賽作品需為台南市全臺開基永華宮於國曆93年12月1日至94年1月23日所進行建醮之各項活動及本宮景觀建設之作品。
二、 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三、 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四、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立即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五、 得獎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若無法在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六、 得獎作品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承辦單位,均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攝影專輯之權利,不另給酬。
七、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貴。
八、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九、 凡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台南市全臺開基永華宮攝影比賽參加表

題  名  
作  者  
地  址  
電  話  
拍攝地點  

拍攝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