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
為配合本宮甲申年慶成祈安三朝建醮大典活動,以攝影藝術發揚中國傳統民俗風情,推動文化建設,並為本宮建醮大典活動盞況與民俗藝衍,留下珍貴鏡頭及美麗畫面,特企劃舉辦本攝影比賽。 |
指導單位: |
台南市政府 |
主辦單位: |
台南市全臺開基永華宮建醮委員會 |
協辦單位: |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台灣省攝影學會、台北市攝影學會、柯尼卡攝影學會 |
承辦單位: |
台南市攝影文化會館、台南青青攝影藝術研究會 |
題 材: |
限主辦單位於國曆93年12月1日至94年1月23日所進行建醮之各項活動及本宮景觀建設。 |
|
(請參考活動節目表)
※廟門封門後嚴禁進入廟內醮場。 |
參賽資格: |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
作品規格: |
5X7吋(長邊7吋)彩色照片。(連作一組四張以內為限),件數不限,不得加色、格放、裝裱、疊片、電腦合成,作品背面請帖妥參加表。 |
收件日期: |
即日起至國曆94年2月5截止。(以收到為憑) |
收件地點: |
700 台南市中正路3號 台南市攝影文化會館(請註明永華宮攝影比賽)TEL:(06)220-3821 |
評審時間: |
國曆94年2月20日(星期日),下午2時正。※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
地 點: |
台南市攝影文化會館(台南市中正路3號),TEL:(06)220-3821 |
獎勵辦法: |
金牌獎一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
|
銀牌獎二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
|
銅牌獎三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
|
優選獎十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
|
佳作獎四十名 各得軟片五卷及獎狀乙紙。 |
頒獎日期: |
時間、地點另行適知。 |
附 則: |
|
一、 |
參賽作品需為台南市全臺開基永華宮於國曆93年12月1日至94年1月23日所進行建醮之各項活動及本宮景觀建設之作品。 |
二、 |
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
三、 |
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
四、 |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立即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
五、 |
得獎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若無法在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
六、 |
得獎作品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承辦單位,均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攝影專輯之權利,不另給酬。 |
七、 |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貴。 |
八、 |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
九、 |
凡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