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像九二一 再現新活力」

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主  旨: 本次舉辦「九二一紀念系列活動」攝影比賽,期望透過專業攝影鏡頭捕捉台灣人民重建家園的努力,進而將作品運用在各種傳播媒介,將真實面貌與現況呈現在世人眼前。
二、主辦單位: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 正極傳播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 中國時報-時新知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攝影教育學會、台灣省攝影學會
四、攝影題材: 以「映像九二一.再現新活力」為主題,展現九二一重建區生命力,涵蓋生活、人文、建築、自然景觀等各領域。
五、比賽作品規 格:
限傳統相機者參加。參賽時,繳交作品不限軟片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一律沖洗放大至5x7吋照片參賽,張數不限,連作不收,電腦合成、人工加色、裝裱、拷貝不收。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參賽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六、資  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七、收件日期: 活動開始日~93年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點: 台北郵政79-25號信箱
九、聯絡電話: (02)2308-7111 # 2438 鍾小姐
十、入選與得獎 公布:
評審評選期為12月4日~12月6日。
於評審後三天內電話或e-mail通知得獎人繳交底片,得獎人底片需於12月19日前繳交(以郵戳為憑)。
12月15日將得獎名單同步公布於專屬網站、中國時報與中時電子報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頒獎典禮:12月18日下午兩點,紅樓一樓。
展出時間:
  定點展覽—93年12月18日~24日,紅樓一樓(台北市萬華區成都路10號)。
                        93年12月29日~94年1月9日,台中縣旅客服務中心(台中縣石岡鄉石城街1號)。
  紙上展覽—93年12月,中國時報。
十一、獎勵辦法:  
  第一名,獎金壹拾萬元正/冠軍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陸萬元正/亞軍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貳萬元正/季軍獎座乙座
  優選十名,各得獎金壹萬元/獎狀乙面
  佳作三十名,各得獎金肆仟元正/獎狀乙面
  入選三十名,各得獎金貳仟元正/獎狀乙面
十二、評審辦法: 邀聘攝影專業人士及資深攝影記者共五名,擔任評審。
十三、評分標準: 攝影技巧佔50%、參賽者概念佔30%、創意佔20%。
十四、附  則:  
1. 優選獎以上每人限得一個獎項,獲選作品請於通知時繳交底片方為得獎,遺缺不遞補,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
2. 獲選作品的著作權、所有權歸九二一重建會,主辦單位依著作權行使一切委製及公開展出之權利,網路發表、專輯印製,均不另給酬。
3.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回,比賽及參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
4. 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5. 凡參賽作品郵寄途中或遇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6.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映像九二一•再現新活力」攝影比賽參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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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地點  
攝影理念說明(200字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