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特盃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 旨: 欣逢捷安特盃舉辦十周年,為擴大比賽效益,特舉辦攝影比賽,以攝影鏡頭記錄美好的一頁,將賽事化為永恆。
二、題 材: 以10月16日起至10月17日止在台中縣清水鎮鰲峰山舉辦之一系列活動場所,呈現捷安特盃舉辦時各項人、事、物、環境之畫面為主題。
三、參賽資格: 一般社會大眾、學生等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四、作品規格: 放大5×7吋之彩色照片,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連作不收,作品張數不限,參賽者詳填本簡章所附之報名表後,並貼於作品背面,如以數位相機拍攝時,原始檔案需為500萬畫素以上,作品應連同報名表E-mail至giant@prosports.com.tw
五、收件日期: 93年10月17日起93年10月29日止(以郵戳為憑)。
六、收件地址: 台中市文心路一段17號2F 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請在信封上註明「2004捷安特盃攝影比賽」 (一律郵寄參加) 。
七、評 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五位評審委員,預定於93年11月4日(星期四)上午10時於TOGETHER戶外休閒生活館(台中市文心路一段17號)公開評審。
八、得獎公佈: 於評審後一週內專函通知得獎人,並在捷安特公司網址:http://www.giant-bicycle.com.tw公佈得獎名單。
九、頒 獎: 得獎者邀請至捷安特4X土坡曲道巡迴賽台北站活動現場,於開幕典禮時頒獎。
十、獎勵辦法: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10000元、捷安特自行車一部、獎牌乙座。
銀牌獎二名,各得獎金5000元、捷安特自行車一部、獎牌乙座。
銅牌獎三名,各得獎金3000元、捷安特自行車一部、獎牌乙座。
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20名,各得獎金500元,獎狀乙紙。
十一、附 則:  
1. 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得乙獎,非數位相機得獎作品須繳交底片,方予給獎。
2. 得獎作品之著作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行使一切委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網路發表、專輯印製,均不另給酬,參賽作品一律不退回。
3. 參賽作品如有習借、抄襲、拷貝、仿冒者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如有違法行為將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4. 凡參賽作品郵寄途中或遇其他不可抗拒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5.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