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郵局 「港都最美攝影比賽」簡章


一、拍攝主題: 題材以「基隆、汐止、金山、瑞芳、萬里、貢寮、雙溪」地區觀光休憩景點、海岸自然景觀等為主題。
二、主辦單位: 基隆郵局
三、協辦單位: 基隆市基青攝影學會
四、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五、收件日期: 93年9月8日至30日止。親自交件或郵寄均可(以郵戳為憑)
六、收件地點: 1、基隆郵局企劃行銷科(基隆市愛三路130號3樓)02-24210147
2、基隆市基青攝影學會(基隆市愛二路9號2樓)02-24222099
七、作品規格: 一律沖洗成6*8吋或6*6彩色照片,不得護背、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裝裱,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並於照片背後浮貼參加表格,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以棄權論。
八、評審日期: 由主、承辦單位聘請知名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於93年10月6日(星期三)上午10時在基隆郵局5樓禮堂公開評審。
九、獎  勵: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15000元郵政禮券,獎牌乙面。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10000元郵政禮券,獎牌乙面。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6000元郵政禮券,獎牌乙面。
優選5名—各得獎金2000元郵政禮券,獎狀乙張。
佳作12名—各得獎金1000元郵政禮券,獎狀乙張。
十、得獎公佈: 除通知得獎人外、並在中華全球資訊網站www.post.gov.tw基隆郵局網頁公布得獎名單。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各得獎人。
十一、附  則:
(1) 參加徵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2) 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展示之權利及製作個人化郵票、大型輸出,均不另給酬。
(3)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各項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4) 未得獎作品,如主辦單位認為業務需要,得依獎勵給予獎金後使用。
(5) 參賽作品須未經公開發表之作品。
(6) 凡參加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基隆郵局『港都攝影比賽』報名表

作品主題   作品內容介紹 ( 30~50 字內 )
姓名    
地址  
電話  
攝影地點與日期  

*報名表請浮貼於參賽作品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