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新竹市米粉摃丸節攝影比賽活動辦法簡章


一、宗  旨:

為發揚鄉土文化,攝影記錄新竹傳統與現代交織的產業特色,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 新竹市米粉公會、新竹市摃丸促進會、柯尼卡攝影學會新竹分會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民眾均可參加。
五、作品題材: 曬米粉、米粉製作、包裝,即日起視天氣狀況而定,可洽蔡勝興總幹事0910-942785
本次活動相關內容101617日南勢米粉寮。102324日北門大街。
六、作品規格: 10 x15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不得裝裱、加色、電腦合成、冒借、格放,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七、參賽辦法: 參賽辦法請詳填參賽表如附於下,並浮貼於背面(可自行影印使用)。
八、收件截止: 93118日截止,以送達日為準,逾時不予評審。
九、收件地址: 新竹市成功路471號鍾小姐 03-5215080(廣欣會計事務所)收件時間9:00-16:00
十、評審時間: 931111日上午十時正,假新竹市政府會議廳。
十一、獎勵辦法: (一)金牌壹名,獨得獎金壹萬元整,獎狀乙紙。
(二)銀牌壹名,獨得獎金伍仟元整,獎狀乙紙。
(三)銅牌壹名,獨得獎金參仟元整,獎狀乙紙。
(四)優選三名,獨得獎金壹仟元整,獎狀乙紙。
(五)佳作十名,獨得獎金伍百元整,獎狀乙紙。
(六)入選若干名,致送獎品乙份,獎狀乙紙。
(七)凡送件者,均致送米粉摃丸乙份(每人一次為限)。
十二、頒獎日期: 另行通知(並於各大媒體公告得獎名單)於市政府大廳展出。
十三、附  則: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優選以上,每人限得乙種獎項,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二)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展示、出版或於報章雜誌刊登,不另給酬。
(三)參賽作品如遇人力無法抵抗之災害,或郵寄途中發生意外,主辦單位不予負責。
十四、本辦法如有 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十五、簡章請至: 新竹市政府、米粉公會、柯尼卡攝影學會新竹分會、摃丸促進會等處索取。
敬請刊登簡章,鼓勵攝影同好參賽。柯尼卡攝影學會新竹分會 會長 楊東龍

2004新竹市米粉摃丸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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