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 介: |
南鯤鯓代天府是歷史悠久古廟,創建於明永曆16年(公元1662年),自開府以來香火鼎盛,年進香客達五百萬人次,有台灣「王爺總廟」之稱,民國58年被列為「台灣省宗教紀念物觀光區」,復於民國74年被列為「國家第二級古蹟」,亦為西濱國家風景區宗教文化之主要景點。 |
二、活動宗旨: |
本府古蹟維修在即,為見證古蹟風貌暨慶祝本府王爺聖誕,乃結合愛好攝影人士舉辦古蹟文化采風攝影活動。 |
三、主辦單位: |
南鯤鯓代天府管理委員會。 |
四、承辦單位: |
南瀛六六攝影會。 |
五、拍攝主題: |
本廟古蹟建築、廟宇景觀、祭典、進香、民俗文化采風....系列性廟會活動。 |
六、規 格: |
(1)作品以10X12吋或長邊12吋彩色照片為主,不得裝裱,不收連作及電腦合成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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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加者應依規定之表格填具,並黏貼於作品左後下方,否則不予評審。 |
七、參加對象: |
全國愛好攝影人士。 |
八、拍攝地點: |
南鯤鯓代天府(台南縣北門鄉鯤江村976號,TEL:06-7863711) |
九、拍攝內容: |
(1)本廟古蹟:預定於農曆10月後翻修,請儘早拍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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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秋晚會:農曆8月15日夜晚(有大型歌唱晚會及放天燈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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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廟 會:農曆9月15日——吳府千歲聖誕(聖誕日前例假日人潮尤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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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 春:農曆1月迎春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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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凡屬本廟宇景觀或相關之動、靜態活動皆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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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活動諮詢:06-7863711南鯤鯓——李國殿 |
十、拍攝日期: |
即日起~94年2月23日(農曆1月15日)止。 |
十一、收件日期: |
民國94年2月24日(農曆1月16日)起至94年3月9日(農曆1月29日)止。 |
十二、收件地點: |
南瀛六六攝影會——曾進良收(以寄達收件地點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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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台南縣佳里鎮育善街305號 TEL:06-7231075。 |
十三、評 審: |
民國94年3月15日(農曆2月6日)星期二上午9點正,假南鯤鯓代天府慷榔山莊會議室舉行(採動、靜態混合評審)。 |
十四、評審人員: |
由承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評審。 |
十五、獎 勵: |
金牌一名~獎金5萬元,比賽專輯、獎狀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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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牌二名~獎金各2萬元(動態組一名、靜態組一名),比賽專輯、獎狀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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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牌二名~獎金各1萬元(動態組一名、靜態組一名),比賽專輯、獎狀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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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獎十名~獎金各3千元(含靜態組三名以上),比賽專緝、獎狀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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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獎廿名~獎金各2千元(含靜態組五名以上),比賽專緝、獎狀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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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獎八十名~(含靜態組30名以上),比賽專輯、獎狀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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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作品經評審委員2/3認定未達獎項標準者,該獎項得從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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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將印製專輯並安排於台南縣文化中心及本廟藝廊展覽。 |
十六、頒獎日期及 |
地點:評審後另行通知。 |
十七、附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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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參加作品請掛號交寄並用硬紙板保護。 |
2. |
凡參加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拒力之意外損失,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
3. |
參加作品須本人及未公開之作品,違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予遞補。 |
4. |
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得獎者應於領獎前繳交原稿底片,底片歸主辦單位所有;獎金需依法扣繳所得稅。 |
5. |
參加作品如有冒借、抄襲、拷貝者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自負該項法律責任。 |
6. |
未入選作品,主辦單位於必要時可擇優錄取,並以入選條件錄取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
7. |
經評審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8. |
作品規格及材料不符合者,不得參加比賽;得獎作品如經異議,主辦單位得審查底片。 |
9. |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使用權,並有刊登、重製、展覽之權利,不另給酬,參賽作者不得異議。 |
10. |
參加作品未入選者一個月內自行取回,逾期不負保管之責,如欲郵寄退件,請附足退件郵資及填寫地址名條,否則不予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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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件地址:南鯤鯓代天府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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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北門鄉鯤江忖976號,TEL:06-7863711。 |
11. |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參賽寄件時應簽立著作權使用同意書,隨作品交寄,經審可後始有參賽權。 |
12. |
本活動簡章可直接向本廟索取,或自行影印。 |
13. |
未填寫拍攝地點時,由主辦單位認定,若無法認定時,不予評審,作者不得異議。 |
14. |
作品必須在南鯤鯓廟區域內拍攝,非屬該區域內所拍攝者,將取消資格,並追回獎金。 |
15.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解釋、修正之,如另有活動或相關事宜則公告於本會網址:www.nkstemple.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