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屆台北國際攝影沙龍


一.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及欲獲取國際知名攝影團體榮銜之人士均可參加。本屆欣逢本會創會五十週年,為了鼓勵與擴大本會會員參與投件,特例優待,免費參加。
二.主辦單位: 台北市攝影學會.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三.比賽題材: 分兩組:(一)藝術幻燈片組 (不限題材)
(二)自然幻燈片組 (野生動植物、昆蟲、生態)
四.作品規格: 每組可參加上夾135幻燈片4張,須在幻燈片上註明英文姓名 (可與護照上之英文姓名相同)及英文題名 (若只寫中文,可要求本會代為翻譯),並在左下角註明"●"記號。
五.報  名  費: 本會九十三年度有效會員,優待免費參加,報名時須註明會藉號碼,以便查核;非會員每組新台幣200元,團體十人 (含)以上優待為150元。
六.收件地點: 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市攝影學會國際沙龍委員會/連世仁先生收
七.收件截止日 期:即日起至九十三年九月四日止 (以郵戳為憑)。
八.評審日期: 九十三年九月十一、十二日。
九.得獎公佈: 每位參加者均可收到成績通知表、退回作品、入選證、獎項及彩色專輯,免費參加之本會會員可於明年會員大會時,領取彩色專輯。
十.入選作品及 獎項:
入選作品: 參賽作品約三分之一可獲入選 (例如參賽作品1500件,約有500件入選),每張入選作品除寄發"入選證"(ACCEPTANCE)壹張外,並刊登作者姓名及入選作品提名於彩色專輯上 (例如四張作品均入選者,可獲得入選證四張),以便做為國際攝影團體授與榮銜之依據。
頒發獎項: 金牌獎19座、銀牌獎10座、銅牌獎15座、藍帶獎6枚、獎狀30張
◎註一: 詳細比賽規則、獎項等,請詳閱沙龍簡章及參加表。
◎註二: 參加本國際攝影沙龍,視同承認各年度簡章之一切規定。
「國際攝影團體的榮銜申請與取得、手續」及「本會榮銜授予辦法」請詳閱本刊7月份485期第58~5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