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大同形象全國攝影比賽簡章


.參加資格: 凡對攝影有興趣之國民均可參加。
.題  材: 表現國家繁榮、杜會進步、家庭幸幅及溫馨生活。
.規  格: 限5X7吋之彩色照片,張數不限,不收連作。
.獎勵辦法: 金牌獎一名:頒發精美獎座及康柏筆記型電腦一台。
銀牌獎一名:頒發精美獎座及大同LCD-TV17吋一台。
銅牌獎一名:頒發精美獎座及大同冰箱TR-350D一台。
優選獎十名:各頒發精美獎座及大同DVD一台。
佳作獎二十名:各頒發精美獎座及大同電扇TFL-14MF一台。
.收件日期: 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五點前截止 (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址: 作品逕寄「104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22號 大同公司總廠總務課福利杜張珠華小姐」(手機:0918957178)。
.評  審: 邀請多位國內知名攝影專家、學者於九十三年九月十一日下午二時,假臺北市德惠街3巷3號一樓
大同大學德惠大樓會議室公開評審。
.頒  獎: 得獎名單將公佈在 「大同攝影」月刊、「中華攝影報」等相關刊物及得獎者個別通知,並於九十三年度本會會員大會上公開頒獎。
.附  則:
1. 銅牌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2. 作品背面請貼參加表並註明作者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題名及地址,以便處理 (參加表格如不夠張貼時,請自行影印)。
3. 數位相機照片不得參加本比賽。
4. 參加作品如經檢舉有抄製或剽竊之行為,則取消得獎資格,該獎項不予遞補。
5. 參加比賽作品,如因郵寄途中發生不可抗拒之損毀,恕不負責。
6. 得獎作者請於個別通知後,一週內郵寄原稿底片,以供影集展覽之用,版權歸本會所有。
7.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即視同承認本章程之一切規定。
8. 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作品展覽: 入選作品於九十四年一月一日台北市八德路爵士藝廊展出。
 

大同攝影學會  會長  陳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