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93年度縣長杯端午龍舟競賽系列活動攝影比賽


一、宗  旨: 為配合龍潭鄉公所承辦桃園縣93年度縣長杯端午龍舟競賽系列活動,並為活動留下珍貴圓滿的記錄與成果,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 龍潭鄉公所
三、承辦單位: 桃園縣攝影學會
四、拍攝主題: 以93年6月21日至22日兩天,在龍潭觀光大池所舉辦之各系列活動內容為準。
6月21~22日兩天在觀光大池水域舉辦桃園縣93年度縣長杯端午龍舟競賽.
6月21日20:00~20:30在南天宮廣場等五處有高空煙火秀(於南天宮廣場、九曲橋、吊橋、浮台、水面密集施放煙火)
6月21~22日兩天09:00~11:00在觀光大池龍元路水域有水上趣味競賽(菱塘采風)以輪胎之內胎及大水盆作為載人器材,規劃出具有採菱角效果之趣味活動.
6月19~22日四天在觀光大池龍元路旁停車場、神農路景觀台有美食品嚐、手工藝(龍元路旁停車場)農特產展示(觀光大池神農路景觀台)
五、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六、作品規格: 限8×10吋之彩色相片,軟片材料不限;不得格放、加色、電腦合成、疊片、裝裱、護貝或劃線等,張數不限,連作限四張以內。
七、拍攝地點: 龍潭觀光大池各系列活動會場
八、收件截止: 93年7月9日前到達為準。
九、收件地點: 320中壢市自忠二街222號 桃園縣攝影學會收(TEL:03-4583588)
十、評審日期: 於93年7月11日下午13時起,假桃園縣攝影學會會務中心公開評審。
(中壢市自忠二街222號)
十一、得獎公佈: 評審後,除個別通知參賽者外,並於桃園縣攝影學會網站公佈。
十二、頒獎日期: (另行通知)
十三、退  件: 所有得獎作品一律不退件,由龍潭鄉公所保存,未入選作品如需退件者,請附足回郵或親自至收件處領回,自評審日起逾期一個月未領回者,恕不負保管之責。
十四、獎  勵: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一萬元,獎狀一紙。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七千元,獎狀一紙。
銅牌獎一名:各得獎金五千元,獎狀一紙。
優選獎五名:各得獎金二千元,獎狀一紙。
佳作獎五十名:各得FUJI軟片10卷,獎狀一紙。
十五、附  則:
(1) 金、銀、銅牌獎項,不限一人得一獎。
(2) 作品背面需填寫題名、作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
(3) 優選以上作品之原稿底片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需於通知期限內繳交,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獎額不遞補。
(4) 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刊印、展覽、宣傳、廣告等使用權利,不另給酬。
(5)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6) 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