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宮建宮320週年慶攝影比賽辦法


一、活動宗旨: 本宮歷史悠久,殿宇輝煌、古樸莊嚴,九十三年值逢建宮320週年,為頌揚聖母神蹟,分靈宮壇遍佈全台馳名,香火鼎盛,尤其誕辰祭典期間進香盛況空前,為獵取本宮殿宇建築,映古珍藏文物,週邊環境風貌暨禮俗文化、慶(祭)典活動等,透過喜好攝影朋友們,以銳利鏡頭捕捉值得欣賞畫面獻給媽祖,以留下永恆紀念,使本宮發展成為宗教文化、休閒旅遊、民俗觀光的好地方。
二、主辦單位: 笨港口港口宮管理委員會
三、協辦單位: 嘉義縣東石鄉農會
四、拍攝主題: (一)風貌組:本宮殿宇建築,映古珍藏文物,週邊環境。
(二)活動組:本宮禮俗文化、慶典、進香、祭典。
五、規  格: 10吋×12吋,彩色為主,不得裱框、加色或電腦合成,不得連作,請詳填參加表格貼於作品背面(可影印),否則不予評審。
六、參加對象: 全國愛好攝影人士
七、拍攝地點: 嘉義縣東石鄉笨港口港口宮(農曆元旦至初五辦理大型活動,三月份為進香盛期)
八、收件日期: 民國93年5月20日(農厝四月二日)前截止。(以送達收件地點為準)
九、收件地點: 嘉義縣東石鄉港口村5號。港口宮管理委員會收
電話:(05)3601002-4 傳真:(05)3602105
十、評審時間: 民國93年6月1日(農曆四月一十四日)上午
十一、評審地點: 嘉義縣東石鄉笨港口港口宮
十二、評審人員: 由主辨單位邀請攝影專家評審
十三、獎  勵: 每組各取得:
金牌獎一名,獎金二萬元及精緻紀念品、獎狀各一份
銀牌獎一名,獎金一萬元及精緻紀念品、獎狀各一份
銅牌獎二名,獎金伍仟元及精緻紀念品、獎狀各一份
優選獎五名,獎金二仟元及精緻紀念品、獎狀各一份
佳作二十名,獎金一仟元及精緻紀念品、獎狀各一份
入選三十名,精緻紀念品、獎狀各一份
十四、頒獎日期及 地點:得獎作品另行通知頒獎
十五、附  則:
1. 參加作品請掛號交寄並用硬紙板保護。
2. 凡參加作品如因郵遞或不可抗拒力之意外損失,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3. 參賽作品須本人作品即未曾公開刊登發表,違者遭受檢舉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全,遺缺不予遞補。
4. 同一組全、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
5. 參賽作品如有冒借(抄襲)拷貝者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6. 錄取得獎作品須交付原稿底片以供審核,凡未交付原稿底片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7. 未入選作品,主辦單位於必要時可擇優錄取,並以佳作獎之獎金鼓勵。
8. 經審查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自行取消資格要求退出。
9. 作品規格及材料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10.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重製廣告公開展售(覽)及刊登雜誌之權利,不另計酬。
11. 參賽作品未入選者一個月內自行取回,如欲郵寄退件,請附足退件郵資及填寫地址名條,否則不予返件。
12.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辮法之各項規定。
13. 本辦法可直接向本宮索取,或自行影印。
14. 未填寫拍攝地點時,由主辦單位認定若無法認定時,不予評審,不得異議。
15. 作品必須在港口宮區域內拍攝,若經檢舉確定非港口宮區域內所拍攝,將追回獎金。
16. 如有未盡事宜,承辨單位得隨時補充公佈或解釋或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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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宮建宮320週年慶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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