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彰化國際花卉博覽會系列活動(花田城市)攝影比賽簡章


壹 、計畫名稱: 為配合2004早台灣花卉博覽會活動,展現彰化縣花田城市之美。提倡正當休閒娛樂活動,推展全民攝影藝術風氣,促進扭影藝術提昇。透過作品觀摩,以拓展生活藝術化,藝術生活化,特舉辦本活動。
貳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彰化縣攝影學會
參 、實施時間: 自即日起至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日截止收件止。
肆 、題  材:
一、 彰化縣境內之花卉百態。
二、 2004台灣花卉博覽會系列活動有關之紀實照片-93年1月17日起在彰化縣溪州鄉溪州農場 (彰化縣溪州鄉中央路三段254號)
伍 、參賽資格: 一般社會大眾及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陸 、作品規格: 一律放大5X7吋之彩色照片 (附上底片,方予評審),木得裱框、翻拍拷貝。連作不收,作品張數不限。作品背面請詳填;題名、作者姓名、電話、住址、拍攝地點。否則影響作者權益請自行負責。
柒 、收件日期: 民國93年2月10日止 (郵戳為限)
捌 、收件地址: 彰化市南郭路一段250號  彰化縣攝影學會收
(04-7228075)
玖、評  審: 民國93年2月14日下午2時在縣政府文化局公開評審。
拾、得獎公佈: 於評審後一週內具函通知參賽人。
拾壹、頒  獎: 另行通知。
拾貳、獎勵辦法: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壹萬貳仟元,精美獎盃乙座。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捌仟元,精美獎盃乙座。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伍仟元,精美獎盃乙座。
優選獎十名,各得獎金貳仟元,獎盃乙座。
佳作獎三十名,各得135彩色軟片拾卷,獎狀乙紙。
拾參、附  則:
一、 銅牌以上每人限得乙獎。
二、 優選以上得獎者,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
三、 得獎作品(含佳作以上)之著作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行使一切委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網路發表、專輯印製,均木另給酬。
四、 參賽作品如有習借、抄襲、拷貝、仿冒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遺缺木予遞補。如.有違法行為將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五、 未入選之作品和底片如需退件,請附足回郵信封或於評審後一個月內逕至收件地址退件,逾時木負保管責任。
六、 凡參賽作品郵寄途中或遇其他木可抗拒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七、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2004彰化國際花卉博覽會攝影比賽參加表

姓  名  
題  名  
住  址  
電  話  
拍攝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