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屆EPSON數位攝影大獎比賽


         旨:

為提倡攝影藝術及親身體驗EPSON數位暗房之列印品質,藉此特舉辦攝影比賽。

參加資格: 限台中以北至台北縣以南之攝影協會之會員
         材: 不拘 (兩年內拍攝並未曾入選國內外各大影展的作品皆可參加),張數不限,連作不收,參賽作品可以用任何方式影像處理、合成。
作品規格: 所有作品必須以EPSON2100相片專用印表機輸出至原廠專用紙張11.7×16.5英吋(A3滿版)參加比賽。作品背面未蓋有EPSON特約店店章者不得參加。(原廠專用紙及特約店請參照附註說明)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2年12月8日止(郵戳為憑)
收件地址: 各協會會務中心 (得獎參賽作品不退件, 未得獎之作品請附回郵或親自至各會務中心領回作品)
評審/頒獎日期: 92年12月13日(週六)上午10時公開評審;92年12月27日(週六)上午10時頒獎
評審/頒獎地點: 台灣愛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7號14樓 電話:(02) 87866688
獎勵辦法: 金牌獎1名,獎金20000元,獎盃一座。
銀牌獎2名,獎金 10000元,獎盃一座。
銅牌獎3名,獎金 5000元,獎盃一座。
優選獎10名,獎金 2000元,獎牌一座。
佳作獎10幅,獎金 1000元,獎狀一禎。
參加張數最多獎: 選取參加張數最多前兩名〈每名必須參賽張數達十張以上〉頒發EPSON A4相片印表機一台。
銅牌獎(含)以上限每人最高一獎,優選獎(含)以上須親自領獎,未能親領獎者視同棄權,遺缺不予遞補。
         註:
1. 參賽作品必須由本人所拍攝,同時作者對所選送的作品之內容的有關權益(含版權、著作權)需負責任。主辦單位對參加者所選送的作品之內容的有關權益(含版權、著作權)不負責任。
2. 所有作品必須以EPSON STYLUS PHOTO 2100相片專用印表機輸出在專用紙上(A3滿版)11.7×16.5英吋參加比賽。
3. EPSON STYLUS PHOTO 2100專用紙Premium Semigloss Photo paper(頂級半光面相紙)、Glossy paper - Photo Weight(光面相紙厚)
4. 作品背面未蓋有EPSON特約店店章者不得參加評選。A3滿版參賽作品之輸出以一幅250元(不含掃瞄費)特惠價優惠參賽者。
5. 每件參賽作品背面右上角請貼上參賽資料表並請註明作者姓名、協會會員編號、通訊地址(含郵遞區號)、電話、題名和編號。
6. 作品一旦收到後將由主辦單位精心的加以保管,所有責任將由主辦單位承擔。但作品在郵寄途中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7. 所有入選以上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在各報刊、攝影專輯中、網站等媒體中刊載,不另支付稿酬。
8. 作品產生由主辦單位邀請知名攝影權威人士7名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
9. 總收件數若未達300幅,主辦單位有權將優選獎(含)以上之獎項獎金折半發給。作品收件數增高時主辦單位酌量增加獎項。
10. 得獎名單公佈於國內各大媒體、中華攝影報等,並專函通知。得獎作品將於EPSON藝廊展覽。
11. 凡參加本攝影大獎賽者,即視同遵守本辦法之規定,不得異議。
12. EPSON特約店:
原創藝術空間寫真館03-5232633 新竹市中華路二段555號
新竹Nova展示中心 03-572-5138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2001116
蘋果電腦展示中心 (03) 5711021 新竹市金城一路10號1F
中壢Nova展示中心 03-4945887 中壢市中正路3891102
台中Nova展示中心 04-329-0292 台中市英才路5082226
彩宏資訊有限公司  04-22517724 台中市大業路560號13樓之5號
豐源資訊有限公司 042-5280102台中縣豐源市三民路81號
主辦單位: 台灣愛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 台北縣攝影學會、桃園縣攝影學會、桃園縣愛心攝影學會、中壢市攝影學會、新竹縣(市)攝影學會、苗栗縣攝影學會、中堅攝影學會、南投縣攝影學會、埔里攝影協會
協辦單位: 原創藝術空間寫真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