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岡之美攝影比賽 |
一、宗 旨: | 配合政府一鎮一鄉一休憩活動及推展地方特色並結合10月31日烏魚節活動。 |
二、主辦單位: | 1. 竹北市公所 2. 新竹區漁會 3.大眉、大義、崇義、尚義里辦事處 4. 鳳岡派出所 |
三、協辦單位: | 新竹縣攝影學會。 |
四、活動時間: | 10月31日(烏魚節)至11月15日 |
五、活動地點: | 竹北市鳳岡區及拔仔窟烏魚養殖專業區. |
六、題 材: | 鳳岡之美(人、文、山景、水色均可)及烏魚節活動系列。 |
七、資 格: |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
八、比賽規格: | 作品以光面相紙.黑白.彩色.放大12×15,連作不收,不得格放、染色、數位合成、裝裱。 |
九、收件日期: | 自11月1日起至11月25日止. (以郵戳為憑) |
十、收件地點: | 新竹縣新埔鎮上寮里113號. (新竹縣攝影學會會址) |
十一、評審地點: | 拔仔窟烏魚養殖專業區辦事處.[ 12月6日] |
十二、評 審: | 主辦單位聘請知名攝影專家(內外聘五位擔任評審) |
十三、得獎公佈: | 另行通知. |
十四、獎勵辦法: | 金牌獎一名:獎狀乙面,獎金10,000元 |
銀牌獎一名:獎狀乙面,獎金6,000元 | |
銅牌獎一名:獎狀乙面,獎金3,000元 | |
優選獎三名:獎狀乙紙,獎金2,000元 | |
佳作獎五名:獎狀乙紙,獎金1,000元 | |
入選獎十五名:獎狀乙紙,底片10支. | |
十五、注意事項: | |
(1) | 參賽作品務必貼粘參賽表格,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件。 |
(2) | 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外,並以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份,由作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
(3) | 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刊印及展覽權,不另給酬。 |
(4) |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
(5) | 金牌、銀牌、銅牌、優選,不予重複,佳作、入選不在此限;得獎獎金將依所得稅法之規定扣繳所得稅。[ 優選以上.交付底片審核.且不退件.無誤後方予給獎. |
(6) | 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相關之規定。 |
新竹縣第三屆烏魚節活動攝影比賽參加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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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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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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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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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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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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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選 |
二次選 |
三次選 |
四次選 |
決 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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